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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是经济发展的强大支柱,现代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有良好的金融业及资本市场作为支撑力量。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国都借助金融的力量实现了本国的现代化,并不断实现科技创新,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新兴国家也非常重视金融发展,韩国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借助于史密斯与肖的金融深化理论,进行金融市场改革,诞生了经济发展的韩国奇迹。发展中国家也非常重视金融在推动农村脱贫、帮助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尤努斯在孟加拉国成立的“格莱珉银行”,对孟加拉国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贷款取得了良好的绩效,被联合国誉为金融在扶贫领域的创新。
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农村金融工作,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广泛建立的农村信用社、九十年代曾盛极一时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近十年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希望通过这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和其他商业银行帮助农民贷款,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别,东西差距。本文之所以选择研究民族地区农村金融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中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农村相对比较富裕,充裕的社会资金形成大量的钱庄、小额信贷公司、担保公司,可以较好地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因此,面对经济发展滞后,农民收入低下,贫困面广泛分布的民族地区农村,探讨各级政府及社会如何发展农村金融和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论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在一个落后的农村经济体系中可以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框架:以合作金融组织为基础、以政府扶贫资金为担保资本、以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销售为收益来源,以商业银行为贷款主要提供机构。在此框架下,商业银行在政府扶贫资金担保下向农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专业合作社则以广泛的社会关系帮助商业金融机构识别借贷者的信用背景及风险。其结果是:农民及专业合作社获得了贷款,生产发展有了充足的资金支持,获得了农产品丰收和销售收入;商业银行既规避了信贷风险(由资金互助社进行风险识别和政府担保资金),又发放了贷款并取得了利息收入;政府既扶了贫,又解决了农民就业,推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增加了政府的税收。这样一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安排,能使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政府达成多方共赢,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推广价值。
论文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通过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可以缓解,甚至推动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将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帮助民族地区农民脱贫致富,为2020年全面脱贫,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文章以“自组织”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为主要分析工具,并结合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民族地区的三种典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并针对三种典型模式进行的理论性分析、对比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对民族地区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变迁过程、运行机制、绩效、功能等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其结论是: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解决贷款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制度供给与需求有效统一均衡的产物、是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多方共赢机制的桥梁;当然,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依然存在内部治理制度不健全、资金杠杆率高、利息高、农民风险意识差、产业支撑不足等问题。基于此,论文提出的政策建议是: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自我完善方面,第一,完善自我管理制度建设。第二,充分发挥带头人的作用。第三,以民族文化推动农民合作意识的建立;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外部推动力方面,第一,完善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建设。第二,完善民族地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第二,发展特色农业、挖掘特色民族文化产业。第三,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转变政府职能。
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农村金融工作,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广泛建立的农村信用社、九十年代曾盛极一时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近十年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希望通过这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和其他商业银行帮助农民贷款,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别,东西差距。本文之所以选择研究民族地区农村金融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中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农村相对比较富裕,充裕的社会资金形成大量的钱庄、小额信贷公司、担保公司,可以较好地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因此,面对经济发展滞后,农民收入低下,贫困面广泛分布的民族地区农村,探讨各级政府及社会如何发展农村金融和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论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在一个落后的农村经济体系中可以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框架:以合作金融组织为基础、以政府扶贫资金为担保资本、以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销售为收益来源,以商业银行为贷款主要提供机构。在此框架下,商业银行在政府扶贫资金担保下向农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专业合作社则以广泛的社会关系帮助商业金融机构识别借贷者的信用背景及风险。其结果是:农民及专业合作社获得了贷款,生产发展有了充足的资金支持,获得了农产品丰收和销售收入;商业银行既规避了信贷风险(由资金互助社进行风险识别和政府担保资金),又发放了贷款并取得了利息收入;政府既扶了贫,又解决了农民就业,推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增加了政府的税收。这样一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安排,能使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政府达成多方共赢,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推广价值。
论文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通过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可以缓解,甚至推动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将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帮助民族地区农民脱贫致富,为2020年全面脱贫,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文章以“自组织”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为主要分析工具,并结合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民族地区的三种典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并针对三种典型模式进行的理论性分析、对比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对民族地区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变迁过程、运行机制、绩效、功能等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其结论是: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解决贷款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制度供给与需求有效统一均衡的产物、是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多方共赢机制的桥梁;当然,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依然存在内部治理制度不健全、资金杠杆率高、利息高、农民风险意识差、产业支撑不足等问题。基于此,论文提出的政策建议是: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自我完善方面,第一,完善自我管理制度建设。第二,充分发挥带头人的作用。第三,以民族文化推动农民合作意识的建立;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外部推动力方面,第一,完善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建设。第二,完善民族地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第二,发展特色农业、挖掘特色民族文化产业。第三,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转变政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