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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未决羁押是指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未经过法院的判决生效前,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由于是对那些法律上应视为无罪的人羁押且羁押时间也比较长,因此,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基于普遍接受的无罪推定原则,通过未决羁押制度的司法审查、司法救济、羁押替代措施、羁押期限、羁押场所等严格制度规定,能够较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然而,在我国至今仍然没有确立一套独立完善的未决羁押制度,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性措施,而是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必然结果,所以针对未决羁押而存在的独立的程序性裁判制度在我国却没有建立。由于没有关于未决羁押的专门的审查、救济制度,在我国未决羁押普遍存在,成为侦、检部门保证诉讼、追诉犯罪的手段,以至于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事件频频发生,而无法杜绝。针对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现状,借鉴国外成熟的理论、制度,结合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基本国情和现行司法制度,笔者认为改革的最重要的两点是观念、立法原则的建立与更新和制度的保障,批判性地重构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已经成为法律改革之必然。本文首先概述了未决羁押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沿革,同时对我国以及国外的未决羁押制度发展形成的历程进行了阐述。然后,分析比较了各国在未决羁押制度的权限、期限、场所、未决羁押的司法救济、被羁押者的权利以及未决羁押的替代措施等方面的异同,着重介绍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未决羁押制度的情形。国外先进、完善的制度构建很值得我国借鉴。再者,分析了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国外先进制度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的未决羁押现状弊病颇多,国家为了保障刑事追诉活动、实现惩治犯罪的需要,普遍地适用未决羁押而过多地牺牲被羁押人的基本权利,以至本应正义的天平倾斜向了一方,忽略了被羁押人。客观地讲,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与普通法系英、美等国家,大陆法系德、日等国家比较,存在诸多的问题,甚至是根本性的先天缺陷。找出问题、解决问题,改革未决羁押制度已迫在眉睫。论文最后主要阐述了构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设想,从更新观念和制度重构上双管齐下,构建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司法救济机制,改变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