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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广大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土地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否合理、先进,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社会保障功能已经在慢慢地弱化,需要充分发挥其财产属性。因此,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特别是限制其自由流转已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和现实发展的需要,与现实存在诸多矛盾与冲突,重构合理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对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概念、性质、法律特征、历史演变进行阐述以及对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弊端和现实中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及法律规制进行了分析、探讨,提出了重构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建议。本文除了导论和结束语外,分四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概述。该部分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概念、性质、法律特征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历史演变与现状进行了分析。首先,结合各个历史阶段的土地政策和“三农”政策,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从个人所有发展到集体所有的演变过程进行了梳理。其次,分析了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引发的问题。第三部分对当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及其法律规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由于我国采取的是“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基本上是随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流转而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单独流转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不多见。因此笔者在这里只分析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的流转而流转的情形。第四部分提出重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建议。一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是严格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制度。三是在法律上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并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范围、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四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更有利于农民权利的保障、有效提高农民的收入,同时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更加集约高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