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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是政府内部治理的重要因素,同样也对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存在着影响。虽然财政分权的相关理论认为一般意义上分权有助于公共品供给,但是中国式财政分权受集权体制影响,且财政支出存在重经济、轻服务的结构性扭曲问题,其对公共服务的负面作用已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证实,但专门涉及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研究成果较少。本文重点研究财政的向下分权会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产生怎样的影响,能否更有效地生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否更好地匹配公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为研究财政分权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的影响,首先,量化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效率水平。基于“多主体参与、生产与提供分离”的特点,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划分为生产、配置两个阶段,遵循“投入——产出——结果”的过程评价思路,利用关联两阶段DEA模型测算2008-2017年我国31个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其次,关注地方政府在服务生产的支出决策、服务配置的执行逻辑,建立财政分权影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的分析框架,结合财政支出偏向(具体为“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公共文化偏向”)、自上而下问责约束,分阶段考察并提出三个研究假设(H1:财政分权能够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公共文化偏向;H2:财政分权能够通过提高财政支出的公共文化偏向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生产阶段的效率提升;H3:财政分权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配置阶段效率改善存在积极作用。)最后,建立差分GMM动态模型,基于2008-2017年我国31个地区的省级面板数据检验上述假设,并根据结果提出建议。研究结果表明,其一,在效率评价上,公共文化服务生产阶段效率低于配置阶段效率,全国多数地区的共性问题是,公共文化服务生产要素转化为产品和服务的效率较低,拉低整个供给过程的效率水平。其二,关于财政分权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影响的检验,结果证明H1成立,H2和H3不成立:(1)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生产阶段,显著地存在财政分权通过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公共文化偏向影响效率的中介效应,且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公共文化偏向起到完全中介效应。(2)财政分权程度的增加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公共文化偏向程度,但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公共文化偏向程度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生产阶段效率负相关,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公共文化偏向的中介效应作用之下,财政分权程度的提高会导致生产阶段效率下降。(3)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配置阶段,财政分权对效率改善并不存在显著性影响,说明当前自上而下的问责约束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还未发挥作用,也反映出在强调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标准化与均等化的当下,需求的异质性程度低,财政分权的偏好匹配优势并不明显。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给予地方政府供给公共文化服务一定的“财权”、提高公共文化支出的使用效率、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问责和监督的建议。总体而言,本研究为财政分权与公共品供给关系的议题提供具体例证,既丰富现有研究内容,又为发挥财政分权积极作用、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