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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的深入,各种新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我国司法体制建构中,对于国家司法资源的运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就需要一种“民间方式”来进行补充和帮助,私人侦探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就应运而生,它们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帮助显出不可否认的必要性。近些年,私人侦探这个新名词出现了,并且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对于这一新生事物虽然我们逐步认识,但是事物都有其好坏两方面,此行业目前的体制并不完善,但是社会现实体现出对这一新生事物的强烈需求,所以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这个问题,尽可能的改进和弥补其不足之处,然而怎样改进和弥补其不足,使这一新行业进入合法合理的新轨道,值得我们深深的思考。同时,私人侦探的工作性质与方式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制度以及道德规范方面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并呈现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对于这些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如何给这一新行业指出道路和发展方向,并且为其出现和发展与我国现行司法体制进行融合,这是一个相当值得期待的话题,本文从私人侦探行业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诸多现实表现入手,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根本依据,探讨其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以及对于构建相关制度提出建议。本文第一阶段描述了私人侦探兴起的过程,以及中西方侦探行业发展对比,给文章提供了写作背景,通过中西方对比体现了私人侦探业兴起的趋势。第二阶段主要写了侦探行业发展的几个关键因素,正是由于这些不可避免的因素才导致侦探业的兴起与进一步的发展,这些客观因素也是我们研究这一课题的关键环节,只有把握好这些因素,才能更深刻的理解侦探业存在的必要以及发展道路,也能为我国法制改革中如何来调整侦探业和我国现行法制法规相适应这一课题提供理论基础。第三阶段描写了侦探业和现存相关行业的对比,从对比中来展现侦探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阶段针对侦探业发展的优劣性,来提出对策和建议,使得这一行业可以更好的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积极的因素。尽管针对私人侦探业的兴起,社会公众对其有不同的看法,在有些人的观念中,认为这是国家司法管理机制的有效补充,是可取的,其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是弥补了国家司法体制的不足。但在有些人心中,私人侦探进行工作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公民的隐私,并且在行业不规范的情况下,会引起许多不良现象,这种行为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是一种权利的滥用。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一定的道理,虽然在一定阶段这种事物弊端众多,但是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通过大量的调查和研究来论证这种公民保安的私人形式是否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察,能否成为我国司法体制的有效补充并发挥其强大作用。私人侦探业这一新事物存在的诸多问题是不容回避的,但是我们要有兼容并包的胸怀和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这个新问题,辩证的看待问题,不仅仅是对待私人侦探这一行业方面,在各种新事物新形势下,我们都要怀着这样的胸襟,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才能更加美好,社会主义才能健康、快速、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