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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大环境下,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问题也凸显出来。刑满释放人员往往作案手段更隐蔽,涉案罪行更严重,逃避侦查、审判的能力也更强。除了社会歧视等社会因素外,刑满释放人员存在经济状况较差、精神空虚、对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心怀侥幸心理的共性而容易再次实施犯罪行为,从而导致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比率较高。为了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要求司法机关、社会、家庭三方面的共同配合。在探讨如何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问题中,需要在坚持人权保障原则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并辅以强化监管、社会配合等原则。为了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广州市对于广州籍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了较详细的规定,规定了刑满释放人员的受教育权、财产权、就业权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广州市司法系统联合企业及志愿组织施行社区矫正措施。广州市的公、检、法均开设了官方微博、微信,法院和检察院还定期进行法院公开日、检察公开日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和与公众的交流。广州市的司法机关与教育机构加强合作,对青少年加强教育警示。广州市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人员,探索性地适用了未成年人异地监管制度等政策。通过这些措施,广州市为刑满释放人员争取到了更好的生活方式,有效预防了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但是,广州市的措施也存在受益的刑满释放人员比例较小,对流动人口管理松散等弊病。为了进一步做好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刑犯的生存技能,并提高刑满释放人员的文化素养。为了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可以由司法机关发起,联合有意向的企业设立中转机构,帮助有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过渡到社会生活中。刑满释放人员要最终融入社会,不再犯罪,除了家庭的配合,社会配合也很重要。家庭的配合需要取得家庭成员的正确对待。社会的配合是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重要保障,故建议增加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范围,逐步消除社会歧视。另外,针对一些高发的犯罪,采取措施消除犯罪条件,也是预防犯罪的一个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