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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行为作为特殊侵权一直备受学界关注,加之《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使这一责任研究被很多学者著文探讨。医患关系的日趋尖锐复杂,且医疗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更加多样,这无疑为医疗侵权责任的研究加大了难度。本文从医疗侵权责任的最基础理论出发,并结合学界新的观点,为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对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免责事由、构成要件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且对于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一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指出作为一种竞合责任,选择侵权责任更有利于患者权利的保障,而本文亦以此为核心展开。在对医疗损害侵权的分类上,引入了新颖的分类法,并从责任归责原则的角度肯定了这种分类法的优势。第二部分是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本文采用“四要件说”,对四要件分别作了论述,并在论述的过程中体现医疗侵权责任的特殊性;在总结前人学说的基础上,对过错的内涵提出了自己个人见解,并引入了防御性医疗作为加害行为的新形式予以分析。第三部分主要探究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运用比较分析法先陈述了国外有关医疗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规定与实践,之后总结了理论界较为主流的一些观点,其次以《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文为依托,鲜明的指出其中所体现的归责原则,并从理论和实践角度,通过否定其他归责原则的可行性,来论证过错归责原则的合理性。之后对于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在分析我国目前立法实践的不足的基础上,鲜明的提出自己的分类观点。第四部分是对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免责制度的论述。首先对豁免的概念作了定义,指出我国现有医疗责任豁免制度的不足,之后结合现有理论对医疗侵权责任豁免的重新构建提出了自己的思路。第五部分是借《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的分析,阐述了笔者对于举证责任、医疗机构的紧急决策权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思考,力图从理论和实践方面来探讨其意义,并给在新的举证原则下如何收集证据、当知情同意权与救治决策权冲突时如何解决提出了一定建议,最后做了关于制定专门的医疗侵权责任法的建议。笔者一向认为,学术研究理应与时俱进,理论研究来源于实践,终归还是要服务于实践的。随着医疗侵权行为的不断变化,理论界对医疗侵权责任的研究,应该不断的向前推进。本文的意义就是试图在这一理论研究的进程中,将所学理论运用于解决实践中的新生问题,意欲为这一理论研究的深入尽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