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4月,股权分置改革的启动宣布着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全流通时代的到来,也意味着上市公司并购高潮的到来,这对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者管理水平、维护股东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市场化收购不可避免要引发反收购,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已经出现了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是相关主体在反收购过程中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目前却缺少应有的法律规范,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意见。有关专家呼吁,制定反收购法律规范、细化反收购监管措施已经迫在眉睫。 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是目标公司最经常使用的反收购方法,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发生的大港油田收购爱使股份、北京裕兴收购方正科技等经典反收购案例中,都可以看到反收购条款的身影,并成为决定收购成败的关键因素,而反收购条款的合法性也成为收购双方争论的焦点。 本文认为,尽管学界对公司章程的性质仍存在不同看法,但公司章程在股东自治方面的重要作用却被一致肯定,因此,首先,在公司章程中设置一定的能够体现股东意愿的反收购条款,是股东不可剥夺的权利。但是,由于反收购涉及诸多利益主体,加之大股东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应防止反收购条款成为大股东以及经营管理层维护自身利益、恶意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工具。其次,也是更为重要的是,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还需要借助公司收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减少公司代理成本和外部监督成本,促进公司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因此,对目标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的设置与使用应持审慎监管的态度。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利用章程进行反收购还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认为,在对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进行法律规制时,应秉持以下原则:股东平等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原则、社会公益原则、管理层的忠实和勤勉原则。考虑到受大陆法系传统影响较大,我国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因而对立法前瞻性的特殊要求,股权分置解决后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反收购直接利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