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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民营化是近年来国内外共同探讨的一个热点问题,基础教育作为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在其中。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民营化、市场化的概念界定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由此引起了对基础教育体制改革实践的争论。本文以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理论分析方法对广西贵港市的基础教育民营化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基础教育民营化的涵义 综合E·S·萨瓦斯、尼古拉斯·亨利和刘复兴等学者给民营化所下的定义,笔者认为,民营化是一种公共政策,一种行动,在政府占垄断地位的领域(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对经济的控制和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提供等领域),利用非政府的公民社会选择(如第三部门和非营利组织)和市场机制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利用市场机制改造传统的政府及其附属机构的运作模式。 民营化与市场化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从概念的内涵上看,民营化大于市场化,民营化的内涵是包含了市场化的,也就是说,市场化只是民营化中的一部分。 教育民营化可以定义为:它是一种引进市场机制和公民社会选择机制,打破政府对教育领域的垄断,改造传统的公共教育机构的运作模式,来达到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提高效率与维护公平的动态过程。教育民营化具有如下6个特征: 第一,教育供给者多样化。 第二,最终目标是实现教育的高效率、经济和社会公平。 第三,运作机制包括政府选择、市场选择和公民社会选择。 第四,政府在教育民营化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 第五,受教育者可以合理地行使选择权。 第六,公办学校的产权和经营权转移与否并无要求。 基础教育是指中小学阶段的教育。将教育民营化的概念引入基础教育领域,就是基础教育民营化。基础教育民营化(或市场化)问题近年来在国内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比如湖北省监利县和江苏省宿迁市的教育体制改革,以及浙江省长兴县的“教育券”政策等,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论。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对民营化与市场化的概念界定不清;二是在提供基础教育这种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方面,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不明确,导致教育公平的丧失。 二、贵港市基础教育民营化的现状分析 贵港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地级市,成立于1996年。贵港市基础教育民营化自1988年开始实施,包括创办民办学校和“择校”等形式。民办学校的发展经历了恢复、发展和规范等三个阶段。目前,贵港市基础教育民营化的主要形式有4种:民办学校、公私合办学校、择校和家庭教育。 2003年春季期,贵港市民办学校占全部校数的5.16%,民办学校在校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7.18%。在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中,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学生所占的比例最高,达15.79%。 调查表明,贵港市基础教育民营化过程中民办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5个方面:一是生源不稳定,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干预较大;二是教师队伍稳定性较低;三是非物质的教师待遇方面,民办学校教师远不如公办学校教师:四是经费比较困难:五是招聘优秀教师比较困难。 通过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学生家长的调查发现,教师和家长对公、民办学校在以下5个方面存在着相同或不同的看法: 在基础教育民营化能否促进竞争问题方面。在接受调查问卷的407位教师中,有385人认为教育民营化可以促进教育领域的竞争,占94.5%。公办学校有58.74%的教师认为他们学校的竞争意识较强,民办学校有88.56%的教师认为他们学校的竞争意识较强; 在关于“自由选择学校”的态度方面。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公、民办学校教师同意自由选择学校;60.98%的公办学校学生家长和93.94%的民办学校学生家长同意自由选择学校; 在对公办学校“改制”或“承包”的态度方面。80%以上的公办学校教师及学生家长不同意公办学校“改制”或“承包”:而超过60%的民办学校教师及学生家长同意公办学校“改制”或“承包”; 在对学校收费的态度方面。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对民办学校的收费的满意率达87.37%;公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对公办学校的收费的满意率为53.17%; 在对学校在教学和管理上的看法方面。63.90%的公办学校学生家长认为“公办学校比民办学校好”,只有27.27%的民办学校学生家长认为“民办学校比公办学校好”,但是有50%的民办学校学生家长认为二者“差不多”。 以上5个调查结果说明,人们是普遍接受适度的基础教育民营化的。 适度的基础教育民营化(公办学校占主导地位,以“就近入学”为主要原则,发展民办学校和允许“择校”等)不仅有利于提高教育的效率与经济,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使家长能够行使教育的私人权力。适度的基础教育民营化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根据公共行政理论、社会公平复合理论和教育权理论,政府在基础教育民营化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第一,确保公办学校占主导地位,保证基础教育的分部公平。 第二,大力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 第三,保证民办学校能够与公办学校公平竞争。 第四,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保护并促进择校等民营化方式的发展,规范收费行为和“择校费”的管理。 第六,加强对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防止基础教育的完全市场化倾向。 三、贵港市基础教育民营化的未来发展探讨 根据贵港市基础教育民营化的现状及公众态度,结合当前国内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未来若干年贵港市基础教育民营化的形式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民办学校、择校、补助(对民办学校学生)和家庭教育。 关于贵港市基础教育民营化的未来发展前景,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公办学校不宜“改制”或“承包”,目的是维护基础教育的分部公平; 二是民办学校今后发展的方向应该是:重点发展高中阶段的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扩大招生数量,把传授基础知识、提高高考升学率与培训技能结合起来;维持初中阶段的教育,追求高质量;减少小学阶段的教育,制造“精品”; 三是“择校”有条件地得到鼓励和支持; 四是对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给予“补助”。 为了确保基础教育民营化的健康发展,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管理与服务 一是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服务。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服务应着眼于以下3个方面: 第一,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创办的审批制度; 第二,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考核与评估; 第三,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管理与服务。 二是加强对公办学校接收“择校生”的管理。包括以下3个方面: 第一,公办学校接收“择校生”,应根据现有的教育资源确定“择校生”人数,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制定并严格执行“择校生”接收制度,杜绝“批条子”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 第三,加强对“择校费”的管理。“择校费”应由地方财政统一管理,其用途应限于以下3个方面:一是用于偏远地区或条件较差的中小学的改造及设备的购置,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二是弥补教育经费之不足;三是奖励优秀学校中的校领导和教职员工。在“择校费”的使用上要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2、促进公平竞争 政府作为一个裁判者,应在以下两个方面为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公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以及民办学校之间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即相同的领域和相同的机会。 3、努力实现并维护教育公平 要使基础教育民营化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就必须努力实现并维护教育的公平.一是确保分部公平;二是实现家长教育权力的合理行使。 4、促进教育资源的流动与共享 教育资源的流动是竞争的结果,也是有效竞争的要求,而共享是为了达到双赢。这样对整个基础教育事业都是有利的。 教师的自由流动。教师的自由流动包括公、民办学校之间、公办学校之间和民办学校之间的自由流动。 教研成果共享.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教研成果应该共享,这有利于提高某一地区整体教育质量。 信息资源共享。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一个基础教育的提供者,应该不偏不倚,平等地对待公、民办学校,使它们共享信息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