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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供给制度。是党中央在新世纪为解决我国几亿农民的基本医疗需要而实施的一项利国利民之策,有利于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开始试点,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初步成效,参合率不断提高,基金筹集和管理更加规范,补偿范围更加合理。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选取河南省林州市为例,通过展示林州市新农合的现状,指出了林州市新农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剖析了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林州市新农合的对策建议。2006年,林州市被确定为河南省第二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市),开始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短短四年多的时间里林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农民参合率不断提高,补偿政策更加合理,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监督机制更加健全。但林州市新农合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补偿比例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需求,定点医院药品及医疗费用高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弱,农民工在打工地缺少定点医疗机构,农村大学生参加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困境。本文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二是林州市的新农合政策不够系统和稳定,三是医疗农民和医疗供方的信息不对称,四是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参合农民工的重视不够。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林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几点对策建议,第一,要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确定科学合理的报销比例;第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第三,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第四,建立对农民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机制;第五,加强对农村大学生参加新农合的规范化管理,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