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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中还存在着漏洞,在司法实践中还不能很明确地加以适用。本文分四部分对我国的代位权制度进行分析,指出代位权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外国代位权制度的比较分析,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代位权制度。第一部分: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法理进行分析。介绍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历史起源与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同时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得出自己结论,并对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归属问题进行比较,对“入库规则”的理论困境、“平等受偿说”的缺陷、“优先受偿规则”的优点进行了简单的分析。第二部分: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作了详细的比较分析。对有代表性的法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规定给予了介绍,比较分析了法国与德国两者的立法特色,在建立我国代位权制度时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立法模式、客体范围、行使方式、行使法律效果归属、债务人的诉讼地位、代位权诉讼的既判力、诉讼费用负担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为更好地完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作好准备。第四部分:相关立法的完善。本文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两方面对我国代位权制度进行完善,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论证,对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了修改意见:如调整立法体系、扩大代位权客体的范围、增加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明确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法律效果归属、明确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代位权诉讼的既判力、明确诉讼费用的负担,使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更加完善,使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