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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33号)》,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此项政策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绩效工资的公平性引发了教师的质疑,教师的薪酬公平感成为一个重要而迫切的研究议题。
在此背景下,本研究调查教师薪酬公平感现状并对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基于Adams的公平理论和Leventhal提出的程序公平原则,参考多位学者开发的问卷,我们编制了测量教师薪酬公平感的量表。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我们选取教师背景、地方和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实践、教师工作态度和组织承诺为本研究考察的教师薪酬公平感相关因素。
本研究面向来自东中西部的374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进行问卷调查。与此同时,访谈了4名参与了问卷调查的教师,以收集更加深刻而个性化的信息。我们以描述统计、独立样本T检验、方差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等方法统计分析问卷调查所得数据,通过编码和频次分析访谈资料。主要研究结果有:
1.教师对绩效工资的感受为比较不公平,主要集中于“外部公平”、“个人公平”、“互动”和“申诉”。相对程序公平而言,分配不公平更加突出。
2.在教师背景中,可以预测教师薪酬公平感的因素包括:“经济带”、“中小学”、“行政兼职”、“落实绩效工资时间”、“年收入增长水平”。
3.地方和学校的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情况对教师薪酬公平感具有显著预测力。其中,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制定过程的公开和民主预测力最强。
4.教师薪酬公平感可以预测其工作态度和组织承诺。其中,“个人公平”对工作态度的预测力最强,“外部公平”和“互动”是组织承诺的两个主要预测因素。
5.访谈中,教师们认为最大的不公平在于:一线教师和领导干部的岗位工资差距过大,.教师个人工资与能力贡献无关,教师没有参与学校工资制度制定。这些不公平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的工作态度和组织承诺。
最后,我们对以上研究结果进行了讨论,向政府部门和学校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考虑到本研究的不足,我们也提出了后续研究可选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