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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外包是目前国际通行的一种市场竞争策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金融外包开始从信息技术外包(ITO)向业务流程外包(BPO)转变。作为国际金融外包业务的核心,商业银行离岸外包一方面具有显著降低成本、优化内部结构与提高效率的优势,另一方面也有着巨大的风险。与一般的风险不同,银行离岸外包兼具金融监管风险与外包监管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在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开放和国际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确保银行离岸外包高效、安全地运行,降低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应当成为监管的最终目标。目前我国银行离岸外包风险监管很不完善,立法零散且杂乱无章,制度设计缺乏系统、完整的整体性安排,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银行离岸外包的风险监管制度。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先论证风险监管的动因是由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指出风险监管体系包括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其中外部风险监管体系由以政府监管为连接点的多种监管方式共同组成,随后阐述分析风险监管的理论基础:适度干预原则、均衡干预理念和委托代理关系,同时将SOX法案及其捆绑效应对我国的影响作为银行离岸外包风险监管的重要参考。第二部分对国外银行离岸外包的发展现状与立法情况作了简要考察,总结各国对银行离岸外包的不同监管方式,其中重点考察美国、日本、印度三个主要外包国家的银行离岸外包模式与监管制度。第三部分介绍我国银行离岸外包风险监管制度的特点与缺陷,对混乱、零散的立法进行了梳理和评析,认为风险监管理念的偏差、目标设置的错位、法条用语表达的不准确以及监管权、监管责任设计的不合理是目前存在的主要缺陷。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银行离岸外包风险监管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要重塑风险监管理念,实现对离岸发包方、供应方、市场自由竞争和内部控制的均衡监管;要革新风险监管机构,现存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难以满足银行离岸外包的风险监管要求,应当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逐步过渡;要强化监管过程,在具体制度构建上对银行离岸外包的监管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划分为三个部分,明确义务与责任;最后要强化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借鉴SOX法案与coso机制,大力推进第三方机构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