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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作为当今世界经济最显著的特征,在促进国家间贸易与投资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形成史同样也是国际贸易与投资的法律秩序演变史。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与贸易和投资有关的国际法实践不断成熟,法律秩序也趋于稳定。然而,当前国际社会正在经历着一场声势浩大的反经济全球化浪潮。于此,作为保障机制的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秩序并不能够独善其身。相反,发展中国家不断恶化的自然环境与逐渐拉大的贫富差距,以及近来西方发达国家内不断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以及国际孤立主义,令人不得不开始重新审视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秩序并寻找其变革之道。在这其中,风险社会理论作为研判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秩序的新语境能够为全球经济治理破局。一方面,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秩序的基础(国际经济、政治关系)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发生着重大的变迁,对其重构的路径天然地包容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另一方面,风险社会理论关于“风险·风险社会”、“世界风险社会·亚政治运动”等重要线索与分析框架可以扩充人们对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秩序的局限性认知,从而生发跨学科探讨的可能性。因此,本文将利用社会学视野中的风险社会理论对国际贸易与投资的法律秩序予以重构,在研判经济全球化以来国际贸易与投资的发展动态及相关国际法实践的基础上,综合阐述风险社会这一新语境中的相关概念及外延。进一步,本文试图将前述线索和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秩序中的如下议题相联系,从而揭示出该秩序所面临的危机和挑战:力量博弈的本质、民主赤字为特征的合法性危机与硬法失灵。最后,本文将从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秩序的不同维度出发,并结合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实践,为其所面临的挑战提出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