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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应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对于大学生而言,实习是其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的过程,是在校期间学习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习,大学生能够积累实践经验,增加社会阅历,提早适应社会生活,为以后就业增加机会,也便于将在校学习和就业顺利衔接起来。作为一种实践性的学习方式,传统意义上的实习更多的是作为学生在校理论知识学习的延续而存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教学实习。然而,随着我国教育制度的转型,高等教育已步入普及时代,高校毕业生不断增加,就业压力随之加大,也催生了庞大的大学生实习队伍。近年来,参加实习的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实习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不再局限于教学实习,而是出现了诸如带薪实习、就业实习等特殊的实习形式。大学生实习的广泛存在和实习形式的多样化,间接地导致了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损事件频发。不同的实习形式下,实习期间大学生的法律身份趋于多样化,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也不尽相同,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亦有所不同。然而,我国立法上对“劳动者”这一概念没有予以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实习大学生的法律身份,导致对于实习大学生是否具有劳动者身份有诸多争议,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也难以判断;司法实务中也更多的是将实习大学生定位为学生,而非劳动者,将其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之外。这使得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处于法律保护的真空地带,合法权益受损时寻求法律救济极为困难。本文从劳动法上“劳动者”概念的界定出发,探究实习大学生的法律身份及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以明确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和权益受损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引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0)开民初字第515号判决:“张冰亮诉郑州无限开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提出问题;简述大学生实习的概念和种类,进一步细化大学生实习期间可能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第二部分从立法和学术层面阐述国内外劳动法意义上“劳动者”概念的界定,认定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讨论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关系的多重性及其性质。第三部分从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事故和特殊实习形式下最低工资的法律适用角度,探讨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法律保护,并对我国现行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法律保护机制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建议。本文的核心在于确定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这也是解决和处理大学生实习争议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