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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展开了司法改革运动。这次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如何使人们更容易接近司法,即如何保障民众的起诉权。“无救济即无权利”是民事生活领域的一个公理,保障民众的起诉权是民事权益获得公力救济的起点。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化、契约化、法制化如滚滚洪流势不可挡,社会纠纷数量猛增:呈现出类型多样化、复杂化、边缘化的特点:与此同时,民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渐苏醒,开始积极地“为权利而斗争”。这两方面的原因共同呼唤着社会有良好的解纷机制,通过“正统”的方式去化解纠纷,救济权利。但当前许多纠纷起诉到法院后,却因现行民事起诉制度的缺陷与不足被阻挡在司法大门之外。这种状况,一方面不利于司法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保障民众起诉权的行使以救济实体权益,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还导致一些权利意识高涨的人们寻求非正统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如黑社会势力的介入。这与我们当前构筑“和谐社会”的目标相背离。
笔者以保障民事起诉权为基本理念来对民事起诉制度进行研究。本文首先探讨了民事起诉制度背后所涉及到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然后剖析了我国当前民事起诉制度存在的缺陷,最后借鉴了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的建议。
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全文三万余字。
第一部分,以民事起诉制度所涉及到的基本理论作为论文主体部分的开始,对司法救济请求权、民事起诉权、诉的利益、程序当事人等进行了探讨,明确了民事起诉制度的设计应在各种理论的支撑下充分保障民众的起诉权。这部分内容相对其他两部分比较抽象,但是,其目的并不仅限于单纯的理论介绍。本文第二部分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现存问题剖析和第三部分完善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的思考,都是以第一部分中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展开的。
第二部分,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现存问题剖析。分为三个小部分。第一小部分,从理念层面思考了支撑既有民事起诉制度的理念所出现的偏差。第二小部分主要结合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相关规定,归纳出了当前民事起诉制度存在的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即,民事可诉范围狭窄、对原告资格要求过高、在起诉阶段要求提供证据不当和在起诉阶段审查案件是否为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不妥四个方面。第三小部分分析了我国民事起诉制度在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部分,完善我国民事起诉制度的思考。这一部分,是以第一部分的一般理论为支撑,并结合第二部分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来思考该如何完善我国的民事起诉制度。首先,明确了完善我国民事起诉制度时应遵循的理念。其次,在制度层面,提出了以强调发挥诉的利益的积极功能为基本理念来拓展民事诉讼的可诉范围:降低起诉条件;改革立案审查制度以及构建诉讼要件等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