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世界各个国家对职业教育领域发展的注重,职业教育正处在一个优越的发展环境之中,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特别重要高效的发展途径,在发展中创造了很多好的产学研经验和模式,取得了突出成效。但凸显出来的问题也很多,关于校企合作,我国一向非常关注,职业教育部门也特别重视,但校企合作的主体之一企业却不瘟不火、甚至置之不理,这种现象并非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合作本身有问题,而是企业很少或直接不受益。企业动力在哪、如何开展、企业与学校合作意愿不统一、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不同、学校研发能力、学生技能水平较差和企业积极性不够或达不到长期合作等一系列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这些现象一直不能有效根除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相关完整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尽管我国以《职业教育法》为核心,以相关制度决定和地方条例为辅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雏形己基本形成,但是该体系内容欠缺不完整、可操作性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对校企合作的规定零星分散,《职业教育法》在规定内容的数量与质量上都不尽如人意,各地方也没有切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的条例与办法,使得校企合作无章可循。因此,在当前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关键时期,修改与制定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保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是当务之急。本文主要运用文献法、比较法、社会调查法、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搜集、整理了大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梳理阐述国内及国外校企合作法律研究及发展情况,从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建设与校企合作实施效果入手,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改革开放以后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采用访谈法,对陕西两所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进行调查,了解校企合作实际不足,在梳理阐述职业教育发展成效突出国家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的建设经验基础上,参考、汲取教育学者的学术经验,结合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开展实施的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近况,对如何建设和完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保障体系建议有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