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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经贸往来日益密切的同时,国际商事纠纷也不断增加。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是处于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其法律制度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政策环境较为复杂,因此,对沿线国家法律和仲裁制度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沙特是我国“一带一路”上重要的合作伙伴,但同时沙特也是一个保守的伊斯兰国家,有着建立在伊斯兰法之上的法律制度。沙特虽然是《纽约公约》等国际和区域性公约的成员国,但其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方面有着不同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甚至其他阿拉伯国家的做法。这不仅使外国仲裁裁决在沙特的承认与执行困难重重,也给包括我国在内的外国投资者赴沙投资带来挑战。本文一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沙特仲裁制度的概述,该部分介绍了沙特建立在伊斯兰法之上特殊的法律体系,沙特仲裁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第二部分探讨了沙特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路径问题,包括在沙特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相关国内立法与具体程序。本部分还着重讨论了承认与执行的关系以及外国仲裁裁决的认定这两个核心概念,并分析了沙特在这两个问题上的态度与规定。本文第三部分是对沙特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进行具体研析,包括具体理由下的概念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其中最为特殊、也是沙特最为常用的理由是违反公共政策。本文从程序性公共政策和实体性公共政策两方面对沙特的做法进行解读。第四部分是对该课题研究的思考与总结。目前在沙特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尚没有与之直接相关的统一法律规定,缺乏公布典型案例的常态性机制,使得外国仲裁裁决在沙特的承认与执行缺乏可预测性。同时,拒绝承认与执行理由中存在概念模糊问题,法官可能滥用公共政策抗辩。此外,沙特政府或公共机构作为主体参与的仲裁裁决在沙特的执行仍具挑战。通过以上理论结合实践、历史结合现实、规定结合案例的分析,本文为外国仲裁裁决在沙特的承认与执行进行了全景式的展示、叙述与讨论,使得读者尤其是有赴沙投资需求的中国投资者能够从文章中了解沙特新法下外国仲裁裁决在沙申请承认与执行的程序以及实体问题,注意到沙特在这方面的特殊规定与做法,从而在交易活动和纠纷解决过程中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地方加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