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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是与环境、资源紧密相关的一项税收制度。资源税广义理解泛指以各种自然资源,包括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为征税对象的一系列税种的总称,资源税狭义理解指现行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者界于其资源条件差别所取得级差收入课征之税。我国现行资源税法律制度取义偏窄,仅对从事部分矿产资源开发和开采盐的行为进行征税。以征收目的依据不同,资源税可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目前中国资源税的采取的是以调节级差为主,辅以普遍征收的模式。具体实施中,调节级差的职能作用发挥较好,效果明显。但时过境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环境问题的凸显,资源环境压力的加大,倒逼着我们要重新思考定位资源问题,倒逼我们积极地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更好地保护资源环境。资源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于一个有志于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其重要性更是无以复加。尤其是当前之中国还将在较长时期内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这一时期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增长,对于自然资源的开采和使用,仍然存在较强的依赖。而与此同时,人均资源偏低、资源利用率低、资源分布不均衡、少数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过度依赖资源性产业,成了掣肘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良性发展的重大障碍。现行资源税制在级差调节上虽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环境保护、化解资源压力等方面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对此,本文认为中国资源税亟需进行深化改革,从立法层面、制度层面等方面给予重视和完善。本文对完善中国资源税法律制度进行了思考,全文分为5个部分:一:引言。这部分主要是对全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及方法等的简要概述;二:现行资源税法律制度的缺陷。这部分详尽地分析了资源税法理基础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资源税制度中具体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包括税费之间的区分不明晰、资源税征税范围较为狭窄等问题。这些都是之后行文的理论基石。三:资源税法律制度缺陷原因剖析。该部分对中国资源税构建的历史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资源税构建的法理基石从四个不同的理论方面进行了分析。四:国外资源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该部分概述了国外资源税制度,包括美国等联邦国家的跨洲制度、世界各国的有关“权利金”制度、欧洲等国的“绿色税收革命”等,通过比较分析,从中得出对我国资源税立法的启示。五:完善我国资源税法律制度的思考。针对前文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对应的建议分析。主要包括:正确定位资源税的理论基石、科学设计资源税的差异化、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