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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居民汽车保有量呈现逐年激增的态势。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率也随之处于井喷状态,给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人身、财产损害。为有效缓解加害人沉重的经济压力,更加合理的维护被害人的基本权益,我国在借鉴国外和地区的经验基础上于2006年公布实施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实施八年以来,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但一些规定的不足之处也在实践中日益凸显,其中关于第三者范围的法律界定标准问题社会争议颇多,由此而引发的诉讼屡见不鲜。同时因缺乏规范化,清晰化的判定标准而导致各地法院就同类型案件的判决大相径庭。如何合理界定第三者的法律范围,明晰认定标准,在当前形势下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论述了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三者范围的一般理论分析。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概念界定和历史发展入手,系统阐述第三者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地位,强化对交强险第三者制度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为第三者范围的界定打下理论基础。其次就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有关交强险第三者范围的立法现状做出简要介绍。分别阐述了美国、英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法律就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范围的立法界定和理论成果,表明世界诸多国家在第三者范围的界定上都呈现出积极扩大趋势,注重对受害第三者利益的合理保障。然后论述我国交强险第三者范围的立法现状与不足。重点通过对《交强险条例》关于第三者范围规定的分析,并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条文阐明我国交强险在第三者范围界定问题上的实际现状和不足之处,表明我国的交强险第三者范围界定过窄,尚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认定标准。最后系统论述完善我国交强险第三者范围的立法建议。在通过对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就第三者范围的界定问题提出具体的立法、司法建议。建议立法上扩大第三者法律外延,并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具体明确第三者的法律界定范围,明确转化条件,细化判定标准,为第三者范围的合理扩张提供行之有效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