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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对经济活动的作用存在滞后效应,将暂时性的价格波动误判为整体物价水平的趋势性增长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若价格水平只是暂行低位,而央行却将其判定为趋势性通货紧缩,并采取长期的宽松政策以缓解通缩压力,这一做法将放大经济的波动,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扭曲。那么,如何更为准确真实地反映物价水平的波动,对于暂时性的价格波动政府又该如何处理?对于上述问题,可以通过构建核心通货膨胀指标,为央行提供政策参考,避免因暂时性物价水平而产生误判。核心通货膨胀的概念最早由Robert提出,其认为剔除标题通货膨胀中暂时性的部门冲击,能更为真实地反映价格的变动趋势。随后,美国劳工统计局(BLS)将剔除食品与能源的消费者价格指数作为核心通货膨胀指标,每月公布。中国国家统计局2013年开始公布剔除食品和能源的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但由于我国通货膨胀的成因复杂,直接将其作为核心通货膨胀指标稍欠妥当。一方面,这一作法本身缺乏合理性。首先,这一指标无法将价格冲击较为全面地剔除,仅将易受冲击的食品与能源两部门剔除掉太过主观,没有确切的理论依据证明这一做法的科学性;其次,不同部门对冲击的响应程度也会随时间发生变化,剔除固定的食品与能源部门缺乏一定的稳健性与持续性;最后,食品与能源价格中也包含着通货膨胀趋势的相关信息,直接剔除会造成相应的信息损失,进而对核心通货膨胀的识别与估计造成相当的偏差。另一方面,我国特有的环境使这一指标在我国并不适用。相比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恩格尔系数仍然处于高位,食品支出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剔除两部门之后的核心通货膨胀指标只占总物价水平30%左右的权重,此指标明显并不具备代表整体物价水平趋势的能力。同时,食品价格变动的传递效应对通货膨胀潜在趋势的影响不容忽视,直接剔除难以保证其准确性。因此,建立适用于我国的核心通货膨胀指标就显得尤为重要。度量核心通货膨胀,关键在于剔除通货膨胀序列中的噪音,这些噪音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改变,使得核心通货膨胀的度量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为此,本文将GDP平减指数通胀率作为标题通货膨胀的代理变量,通过构建加入异常值调整的不可观测成分随机波动模型,利用高斯混合近似卡方误差法对我国核心通货膨胀率进行测算。在核心通货膨胀的测算过程中捕捉到了物价水平的异常波动现象,并对这些异常的数据加以调整。随后,本文从基本统计性质分析、追踪趋势通货膨胀和因果关系检验三个方面对这一指标进行评价,结果显示基于UCSVO模型的核心通货膨胀指标能较好地反映通货膨胀的潜在趋势,异常信号的识别也能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有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