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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权是否具有监督作用以及政府干预是否会影响银行债权治理的有效性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导,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政府在整个宏观经济体系中仍发挥着重要的调控作用。由于国企和政府间的密切联系,国企的经营也经常受到政府的影响,同时也使得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
理论上来说,银行作为债权人会对企业发挥一定的治理作用。那么对于同属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而言,银行对困境国企贷款的调整是否有别于对困境民企贷款的调整呢?本文以2007-2013年沪深两市非金融行业A股上市公司为观察对象,判断于该期间首次陷入困境的企业并获取后续两年的财务数据,通过分析比较国企、民企陷入困境后银行贷款的调整情况来探究政府干预对银行的债权监督效率是否产生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非困境企业,银行会显著减少困境企业的贷款额度,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银行对困境国企贷款的调整并没有像对困境民企贷款的调整那样显著。这意味着银行的债权治理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政府干预的影响。
理论上来说,银行作为债权人会对企业发挥一定的治理作用。那么对于同属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而言,银行对困境国企贷款的调整是否有别于对困境民企贷款的调整呢?本文以2007-2013年沪深两市非金融行业A股上市公司为观察对象,判断于该期间首次陷入困境的企业并获取后续两年的财务数据,通过分析比较国企、民企陷入困境后银行贷款的调整情况来探究政府干预对银行的债权监督效率是否产生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非困境企业,银行会显著减少困境企业的贷款额度,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银行对困境国企贷款的调整并没有像对困境民企贷款的调整那样显著。这意味着银行的债权治理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政府干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