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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语境下,逮捕是较长时间内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属于运用最为广泛的措施之一。基于手段的严厉性与适用的普遍性,逮捕成为刑事强制措施中最受人关注、最引发热议的一项制度。历经几度修法完善,单就逮捕条件而言我国与域外法治国家并未存在多少差距,均折射出立法者对自由剥夺的审慎态度,但强制措施的实践运用状况却相距甚远。逮捕在我国成为对待嫌疑人的常态处置方式,充任着整个强制措施体系的中心与支柱,逮捕制度亟需完善。在逮捕制度完善与改革众多课题中,逮捕实施的“输出”程序——审查批准逮捕程序的完善始终处于万众瞩目的焦点。各方普遍认为,畸高的逮捕适用率表明,我国审查批捕程序并没有实现预防滥捕与错捕的使命,“入口过于通畅,出口过于不畅”,即使2012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程序的司法属性,也仍然无法完全扭转其正当性缺失的现实。在此情况下,学界与司法实务界围绕批捕程序的实践积弊,提出的完善方案可谓汗牛充栋,而又难免见仁见智、针锋相对、大相径庭。如何在令人眼花缭乱的众多方案中作出符合实际的抉择呢?本文更倾向于提供一种不同的视野,从“自由证明”角度出发,借鉴域外法治国家羁押审查制度,结合本土实践国情,探求我国审查批捕程序正当性完善路径。全文共分四个章节:第一章论述审查批准逮捕程序的基本理论。笔者力图在准确定义中国司法语境下“逮捕”及审查批准逮捕程序内涵、清晰阐述审查批准逮捕重要功能的前提下,探求“程序正义”基本要求,深刻把握审查批准逮捕程序的一般正当性标准。第二章解析审查批准逮捕程序正当性证明机理。逮捕审查的正当化,根源在于逮捕证明过程的正当化。逮捕基于特殊证明对象,展现出其异于他者的证明特点。本章笔者力求在判定逮捕证明性质的基础上,探究证明方法的应然选择,透析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据资格、证据调查方法的正当性标准,以期指导正当性审查程序的构建。第三章剖析我国审查批准逮捕程序的正当性现状。本章笔者首先对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审查批捕程序的立法规定进行了介绍和梳理,其后在研讨我国批捕程序“审查主体”与“书面审查方式”正当性的基础上,探究我国批捕程序的正当性缺失。第四章探求我国审查批准逮捕程序正当性完善方案。笔者认为,审查批捕程序正当性完善离不开自由证明理论的实际运用,故本章力求从自由证明的视角出发,探究在批捕程序中如何完善现行听取意见程序、如何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如何构建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逮捕听证程序、如何实现书面审查与听证审查的统筹结合,以期为我国审查批捕程序的完善与改革提供不同的论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