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早期法律中的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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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犹太史研究中,中世纪欧洲犹太人的历史一直是研究者重点关注的领域。史学界普遍认为,中世纪欧洲犹太人的历史是一部饱受迫害的历史。但实际上,在中世纪的不同时期,欧洲社会对犹太人的念度是有差异的。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中世纪早期(5-9世纪)日耳曼蛮族国家对犹太人的态度上。在中世纪早期,尽管随着各日耳曼蛮族国家的皈依,基督教在西欧确立了信仰上的主导地位,但西欧社会各阶层、各地区对犹太人的态度仍有巨大差异。总体来说,基督教会持鲜明的反犹立场。世俗政权对犹太人的态度则于差万别。东哥特王国和法兰克加洛林王朝对犹太人非常宽容,法兰克墨洛温王朝的犹太政策呈现出摇摆不定的特点,其对犹太人的态度时而宽容,时而敌视。西哥特王国则是中世纪早期西欧为数不多的以推行极端的反犹政策而著称的国家。至于西欧社会的普通民众,尽管他们往往是教会所煽动的反犹骚乱的参与者,但他们仍与犹太人保持着密切的交往。由此可见,中世纪早期西欧社会对犹太人的态度是限制与宽容、敌视与友善相交织的。考察中世纪早期西欧社会与犹太人之间这种多元化的关系对于中世纪犹太史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助于研究者突破传统观点对中世纪犹太史所做的过于悲观的解读,从而对欧洲犹太人的历史得出更加客观、全面的认识。  中世纪早期西欧犹太史的主要史料包括法律文献、编年史、教会著作、墓葬铭文等。其中以法律文献的数量最为庞大,同时法律文献也是惟一能够使研究者系统地了解这一时期西欧社会对犹太人态度的史料。因此,立足于中世纪早期西欧各世俗政权与教会颁布的涉犹法令,同时结合其它类型的史料,将犹太人的法律地位与实际状况加以对比,是研究中世纪早期西欧社会与犹太人关系的重要途径。研究者将中世纪西欧世俗政权和教会为处理犹太人问题和规范犹太人与基督徒关系而制定的法律称为“犹太人法”(JewrvLaW),这是一种由非犹太人制定的特殊的、专门针对犹太人的法。中世纪早期西欧各国所颁布的相关法令即可归入“犹太人法”之列。中世纪早期西欧“犹太人法”的来源有两个,一是罗马法,二是基督教神学的犹太理论。前者是“犹太法”中世俗部分的主要来源,而后者是宗教部分的主要来源。  根据法令颁布者的不同,中世纪早期的“犹太人法”分为两类。一类是世俗政权颁布的法令,一类是基督教会颁布的法令。在中世纪早期的西欧世俗政权中,东哥特王国和法兰克加洛林王朝对犹太人的态度最为宽容。东哥特法律允许犹太人自由地信仰犹太教,保护犹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敢于袭击犹太人和犹太教会堂的行为严惩不贷。法兰克加洛林王朝是中世纪早期西欧对犹太人最为宽容的世俗政权。加洛林王朝允许犹太人拥有土地、修建犹太教会堂,甚至允许犹太人拥有基督徒奴隶。虔诚者路易是中世纪第一个将犹太人置于君主直接保护之下的统治者,他以特许状的形式向犹太人授予一系列特权。法兰克墨洛温王朝和西哥特王国的犹太政策则表现出显著的敌视态度。墨洛温王朝的情况较为复杂。克洛维死后墨洛温王朝长期陷于分裂,其领土内各派势力对犹太人的态度各异。总体来说,由于基督教会在墨洛温王朝政治中的影响力较大,在墨洛温王朝的犹太政策中不宽容的一面较为显著。国王达戈贝尔特在位期间甚至颁布了强迫全体犹太人接受洗礼的法令,这是中世纪早期两次大规模的强迫犹太人改宗事件之一。西哥特王国的法律更是充斥着咄咄逼人的反犹色彩。西哥特统治者不仅限制犹太人的世俗权利和社会交往,而且试图剥夺犹太人信仰犹太教的权利。从7世纪中期起,西哥特统治者颁布了大量法令,包括禁止犹太教的节日、习俗、典籍等,试图强迫犹太人放弃犹太教。因此,西哥特王国是中世纪早期惟一一个企图消灭犹太教的世俗政权,这在日耳曼蛮族国家中是颇为罕见的。  宗教法令包括教皇的教令和宗教会议法令。在中世纪早期的教皇中,惟一有系统的犹太政策的是格里高利一世。格里高利一世主张只要犹太人能遵守法律对其活动的限制,就应保证他们在基督教土地上和平地生活,并自由地保持犹太教信仰。格里高利一世也反对用暴力来强迫犹太人改变信仰,他主张通过布道和善意的劝勉、甚至物质利益的诱惑来使犹太人皈依基督教。为此他多次颁布教令,谴责一些主教无端迫害犹太人的行为。格里高利一世之后的多任教皇并未留下多少关于其犹太政策的记载,但从零星的史料可以看出绝大多数教皇仍遵循了格里高利一世的原则。更为系统地体现教会犹太政策的是宗教会议法令。5.7世纪,西欧的基督教会(主要是高卢和西班牙的教会)召开了一系列宗教会议,犹太人问题是历次宗教会议所讨论的重点问题。教会正是通过宗教会议制定、颁布了大量旨在限制犹太人权利和规范犹太人与基督徒关系的宗教法令,这些法令不仅影响了当时、更影响了整个中世纪西欧犹太人的生活。中世纪早期的宗教会议多在西班牙和高卢境内召开。实际上,这些宗教会议就是这两国教会各自的宗教会议。无论足西班牙宗教会议还是高卢宗教会议,都依赖于世俗政权的支持。因此宗教会议对犹太人的态度实际上也正是世俗政权犹太政策的体现。宗教会议法令的内容与世俗法令有许多重叠之处,两者都涉及限制犹太人的各种权利和社会交往等问题。但与世俗法令相比,宗教会议法令更注重限制犹太人与基督徒的交往和拥有基督徒奴隶这两个问题。与统治西班牙和高卢的世俗政权各自的犹太政策相对应,两地宗教会议对犹太人的态度也有一定的差异。受西哥特政权反犹政策的影响,西班牙宗教会议对犹太人的态度更具攻击性,禁止犹太教习俗和强迫犹太人改宗是西班牙宗教会议法令的重要内容。相对而言,高卢宗教会议关注的重点问题是如何防止基督徒在信仰上受到犹太人的影响,其对犹太人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仍是“防御性”的。  从中世纪早期西欧法律的内容上看,犹太人的法律地位是呈逐渐恶化趋势的。起初同耳曼征服者仍将犹太人与其他被征服者一并视为“罗马人”。尽管犹太人在法律上受到一些限制,但这些限制主要是针对犹太人的世俗权利和社会交往方面。后来犹太人的宗教权利也逐渐遭到限制,甚至剥夺。尽管9世纪的加洛林王朝对犹太人十分宽容,但统治者对犹太人的保护也说明犹太人已经受到特殊对待,没有统治者的特殊保护,他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将很难得到保障。中世纪早期西欧法律对犹太人世俗和宗教权利的限制说明犹太人在西欧社会已经开始被视为一个被排斥在基督教主流社会之外的“外来者”群体了。犹太人法律地位的下降是中世纪早期西欧政治、宗教和社会变迁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各日耳曼人国家的基督教化必然导致犹太人这样的异教群体受到歧视和排斥。另一方面,日耳曼人和被征服者在基督教信仰基础上的融合淡化了西欧社会居民之间的差异,也使得“罗马人”这一法律身份不再具有重要意义。在这样的形势下,犹太人失去原有的“罗马人”法律地位而沦为“外来者”就成为西欧社会整合的必然结果。  当然,研究也显示,犹太人法律地位的下降和他们实际处境的恶化并不是同步的。尽管法律对犹太人施加了种种严酷的限制,但中世纪早期西欧社会所具有的分散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等特点,以及犹太人在西欧经济生活中所具有的特殊价值使得这些法律往往不能得到有效实施。因此,尽管犹太人的法律地位日益恶化,但法律上的不利地位却并未对他们的实际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从而形成了犹太人法律地位与实际状况之间的显著差异。一方面,犹太人遭到世俗政权和教会的限制和迫害。另一方面,犹太人的商业活动却十分活跃,与基督教社会的联系也十分密切。因此,可以认为,中世纪早期西欧犹太人的历史是一部迫害与宽容相交织的、错综复杂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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