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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拘留期限适用的对象、条件以及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然而,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办案人员人权观念的淡薄以及检察监督机制的缺位等诸多因素,司法实践中随意延长拘留期限的现象屡见不鲜。 一方面在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方面,如果不赋予公安机关紧急处置权,在打击犯罪有效预防犯罪方面该项制度的优势无法体现,无法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实践中刑事拘留的普遍适用,几乎成为公安机关呈请批准逮捕的前置程序,如何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使无辜公民人身权利不被侵犯成为日益迫切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逮捕、判决、执法等诉讼环节都有权进行监督。而作为仅次于逮捕的较为严厉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则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自行执行、自行延长羁押期,从而使刑事拘留在诉讼程序上缺少外部制约机制,使这一较严厉的强制措施排除在法律监督之外。 本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本文由实证出发从刑事拘留制度实践中的运行方式、运行环节,剖析这一制度的方方面面,除开头的摘要和最终的结论外共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首先,从刑事拘留的历史演进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关刑事拘留的规定进行梳理,从立法本意角度来理解刑事拘留制度设计的初衷,以期较准确的把握刑事拘留这项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其次,对我国现行刑事拘留制度进行评析,通过实证研究,归纳总结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探讨立法规定与司法现状之间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再次,以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借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以及香港、台湾对于刑事拘留制度的相关规定,完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而提出自己对该项制度的具体立法构想。 通过对刑事拘留制度的历史回顾,立法初衷的剖析,结合刑事拘留在实践中的种种问题,刑事拘留制度本身的缺陷逐渐呈现出来,到底是废除还是改进、完善,理论和实务界各有不同观点。鉴于刑事拘留制度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存在问题就废除的做法并不可取,关键在于如何完善相关制度,使之实现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保障人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