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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学界,纠纷解决的研究已经成为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热点课题。国外的各种学说不断地被引进,国内学者以及司法实务也新论迭出,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不过,通过一直关注该领域的研究动态以及查阅研究成果时发现,当前对纠纷解决的研究有两个缺憾:首先,对西北少数民族(如哈萨克族)的纠纷解决研究太少,尤其是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少数民族的纠纷解决的研究;其次,对纠纷解决的研究未完全深入到本质。
针对上述的不足,笔者着力弥补这两点缺陷。首先阐述纠纷解决在本质上是社会控制的具体体现。接着把社会控制分解成自我控制与国家控制这两个层面。然后从自我控制的角度,延伸出哈萨克族习惯法在自我控制方面的突出作用、兵团特殊体制在国家控制方面的特别作用,并在这个过程中运用访谈、文献分析、案例研究等方法进行扩展式阐述。最后,通过研究进一步阐明,在解决兵团哈萨克族纠纷时应该充分注意哈萨克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沟通。并针对纠纷解决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给出笔者的思考和建议,以期对兵团哈萨克族甚至整个西北少数民族的解决纠纷提出具有启发意义的见解,进一步丰富纠纷解决体系。总之,在研究兵团哈萨克族纠纷解决这个问题时发现,对于解决兵团少数民族的纠纷,只有充分发挥习惯法与国家法各自优势,取长补短,纠纷才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才能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和谐社会的建设才能顺利进行。
本文在总体上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交待一下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对象的相关问题。第二章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紫泥泉概况。主要介绍一下哈萨克族生产、生活的社会背景和地理背景。第三章是紫泥泉哈萨克族纠纷的解决。这是本文的研究重点。除了对习惯法、纠纷、纠纷解决的概念进行必要解释外,关键是引出社会控制的概念,从社会控制的角度结合访谈和具体案例分析哈萨克族习惯法、兵团特殊体制在纠纷解决方面的作用。第四章是兵团哈萨克族习惯法的存在价值与未来,主要是针对上一章中习惯法的积极作用而继续说明其存在的价值以及今后如何对待兵团哈萨克族习惯法这两个问题。最后是结束语,从全局的角度,提出对于兵团哈萨克族纠纷解决的研究,应该注重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沟通,只有把握好沟通理论,纠纷冲突才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人民生活才能安康幸福,社会发展才能和谐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