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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公益诉讼”的话题逐渐受到理论学者的关注。首先由新闻媒体发起的对‘公益诉讼”的报道以其不拘一格的评论,使公益诉讼问题具有广泛的社会关注性;另一方面,从理性化的诉讼法角度出发,我国审判实践部门对公益诉讼的做法采取了保守而谨慎的态度,没有对法律尚无具体规定的这种诉讼形式打开畅通的门户,以至于引起社会各方面普遍的批评。“通过诉讼推进民治”的呼声与“严格依法审判”的法律思维之间的碰撞,导致非理性化的公众观念与理性化的诉讼实践在公益诉讼问题上发生一定的冲突。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在我国审判实践出现的诉讼概念,需要在学理上得到较为系统而详细的论证。在我国审判实践已经发展到必须对公益诉讼问题进行澄清之际,从法学视角进行相应详细论证和探讨已经成为学者不可回避之使命。有鉴于此,笔者从民事审判的角度对公益诉讼问题进行一定的剖析,主张我国应当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并且对制度的设计进行框架式的构想。 本论文主体部分分为三个部分,约三万三千字。 第一部分首先从我国审判的实际案例出发,谈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缘起。本文通过选择的三个典型案例,对我国民事诉讼提出了新的问题,并且以此为契机展开论述民事公益诉讼建立的必要性问题。本文从三个角度具体探讨了这种必要性:社会转型期间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亟待保护、我国司法在维护公益过程中出现真空领域、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之后本文将视野转向国外,从比较分析的角度探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这种比较分析区别了古代时期和现代社会时期,从当今主要国家的诉讼实践思考我国相关制度的建立问题。 第二部分从理论的角度探讨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概念。其中包括明确公共利益的基本含义、分析公共利益的特点、并论述了我国为保护公共利益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方面的基本现状。这一部分的中心问题是明确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界定,并分析了其基本内涵以及特点。 第三部分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及相关程序规则设想。由于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与操作层面上必然涉及到对民事诉讼相关理论进行必要的突破、更新传统诉讼观念、适应社会现实变化等多方面、多角度的问题,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只能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初步论证,诸多具体诉讼规则的设计将留待日后进行思考。文章分四个主要方面也示论述。首先明确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认为包括检察机关和个人;其次探讨民事公益诉权的问题,从检察机关和个人起诉两方面讨论了这种权利的理论差茹出;再次从宏观角度论述了民事公益诉讼的两种外在形式:公诉与私诉并存的机制,并且简要分析了各自的相应内容;最后从四个方面探讨了民事公益诉讼的几个具体程序问题。分别是改革的基本途径、受案范围的明确、设立必要的前置程序和合理确定诉讼费用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