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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过程,实质上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诉求的博弈过程,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技术和政治上的优势,使自己处于一个主导地位,在各方作出适当让步后形成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而各成员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必须达到国际公约的最低要求。但是,在利益博弈下不分差异的强制性运用单一的药品专利保护制度必然会出现不和谐的声音,全球公共健康危机的出现就凸显了这种不和谐,引发了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冲突及协调问题的讨论。因此在药品可专利性前提下如何实现与公共健康权之间的平衡就非常重要,这既有利于我国能够按照国际条约对药品专利给予充分的保护,免遭仲裁和诉讼的危险,又能积极应对公共健康危机、化解风险。本论文分为五章:第1章绪论,介绍论文研究背景、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及方法、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第2章从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两个概念入手,对其解读并阐述其法理依据,为下文的展开作铺垫。第3章分析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的冲突现状及成因,在现状方面,分析了跨国公司诉南非政府等案例,同时也分析了我国的特殊现状。在成因方面,从经济、社会和法律制度三个层面进行了分析。第4章探讨国际社会协调药品专利保护和公共健康权平衡的进展,深入分析TRIPS协议、多哈宣言以及总理事会决议的争议内容、法律地位和局限性,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哪些方面有所作为。第5章如何建立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权之间的平衡机制,在遵循利益平衡、健康权优于财产权等原则基础上,为我国专利制度的调整提出作者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