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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我国目前人身保险市场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人身保险业务规模较小、市场竞争不完善等,人身保险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积极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亟需政府以人身保险产业政策为指导,运用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种手段加以扶持和引导。因此,探究税收对于人身保险发展的影响机制、为政府提供人身保险税收制度改革的理论支持成为当前保险行业发展与税制改革的重要课题。然而,尽管各个国家多年来一直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寻求适合本国保险行业发展的最优税制体系,但由于一些关键的理论与技术处理难题尚未解决,争论和矛盾一直存在。
本文以前辈的研究为基础,以税收学原理为基本切入点,以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为主线,结合人身保险行业的特点,重点研究税收影响人身保险发展的作用机制,衡量人身保险相关利益主体的税收负担与税负归宿以及对该利益主体经济行为的影响程度。同时,运用实证分析方法研究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人身保险发展的影响结果,通过计量我国人身保险相关利益主体的税收负担来评价现行人身保险税制的经济效应。本文得出的总体结论是,我国现行人身保险税收制度尚不完善,未能完全适应人身保险迅速发展的现实要求,保险经营企业流转税税负相对较重,人身保险消费方面的激励效应不明显,与国家促进人身保险发展的产业政策目标尚有一定差距。本文建议,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身保险税收制度,即根据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在一般税制框架内对部分与人身保险相关的税收领域和税收环节进行重新设计,以充分发挥税收制度在促进人身保险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本文的整体架构及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与研究意义、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预期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着重介绍本文选题的出发点、研究背景及现实意义,在对已有研究情况进行回顾与分析的基础上构建本文分析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分析税收对人身保险需求与供给的影响机制。首先,在人身保险需求层面,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及社会保障税等将改变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以及消费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导致个人对消费、储蓄、投资及死亡保险、生存保险、意外及健康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的需求发生改变,并减少征税或重税商品的消费量、增加无税或低税商品的消费量。同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对企业年金保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或对保险金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则企业年金需求将大大提高;其次,在人身保险供给层面,不同市场竞争形态下寿险公司对因税收而使生产成本增加的反应方式各不相同,一般来说人身保险产品的供给量将有所下降。同时,各种税收将减少寿险公司的费差收益和利差收益,减少现金流,进而对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产生消极作用。
第三章讨论人身保险税收制度的难点及特殊问题,从分析人身保险业务的性质以及人身保险经营管理的特点入手,对人身保险业是否应征收营业税、寿险公司应税利润如何确认、业务取得费用和准备金如何税前扣除、如何解决再保险避税问题、保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各类给付金及内含累计利息是否应征税、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如何避免双重征税等构建人身保险税收制度所必须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第四章研究人身保险的税收负担及税负归宿问题。对人身保险产品的征税最终将由寿险公司和消费者分担,其结果取决于两者在市场中的力量与地位。对于流转税,相关分析证明寿险公司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将流转税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及劳动者,转嫁的难易程度及结果取决于市场形态、征税方式以及供需双方的弹性之比。对于所得税,首先在局部均衡框架内分别研究了企业所得税在寿险公司资本所有者、寿险公司劳动者、寿险公司经营者以及保险消费者之问的分布及税负转嫁过程;其次在一般均衡框架内,采用以经济总体推断某一行业个体的方式或者通过构建寿险公司资本收益模型来计量人身保险行业的所得税税负归宿。
第五章对我国现行人身保险税收政策的效应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1998-2007年间我国寿险公司税收负担、人身保险消费者税收负担以及保险代理人税收负担情况进行具体测算与计量,并将人身保险行业与其他金融行业、征收营业税的其他行业以及国外人身保险行业的税收负担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研究,进而对我国人身保险整体税收负担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与判断。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我国现行税制对促进人身保险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方面的作用不明显,甚至在个别环节的设计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
第六章提出改革与完善我国人身保险税制的具体建议,包括在法律上明确保险给付金的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对企业年金保险缴费允许税前列支,但对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等具有投资理财性质险种产生的投资收益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降低寿险公司营业税税率,对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降低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税收负担等。通过预计和估算,上述改革措施实施后第一年度的税式支出金额约为100亿元,约占2007年税收收入总额的0.2%,处于财政可以承担的范围之内。
本文在阐述和论证过程中试图在以下领域有所创新:首先,将税收微观效应理论应用到人身保险行业,全面、系统地研究人身保险行业的税收政策效应,运用相关数据对我国寿险公司、人身保险消费者及保险代理人的税收负担进行测算,并将其与其他金融业、其他行业以及国外人身保险业的税收负担情况进行横向与纵向的比较分析。其次,致力于研究人身保险业的税收负担与税负归宿,建立人寿保险公司向消费者、寿险公司劳动者或保险代理人转嫁营业税税负的计量模型,并在局部均衡与一般均衡框架内分别研究企业所得税在寿险公司资本所有者、寿险公司经营者、劳动者以及人身保险消费者之间的税负转嫁过程和税负归宿结果。第三,对传统的跨期储蓄模型进行扩展,构建考虑消费、储蓄、投资及死亡保险、生存保险、意外及健康保险等各种人身保险的生命周期模型,详细研究税收对人身保险需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