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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频发,此罪涉及的刑民交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由民间借贷转化而来,有一个从合法到非法的过程,就会出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与民间借贷民事行为交叉、重合,引发“刑民交叉”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特别是被害人的利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又是典型的涉众型犯罪,往往涉及人数多、数额大、范围广,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发群众的不满情绪,最后演变成社会恶性事件,对此类问题的处理不仅涉及到单个的被害人的利益,甚至关乎到社会的稳定。如何妥善处理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及的刑民交叉问题成为了司法实践中非常棘手但又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研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民交叉问题意义重大,本文试图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刑民交叉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以期解决和破解实践中所遇到的难题和困境。本文由四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本文对刑民交叉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民间借贷等相关理论予以了介绍,并分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民交叉问题有哪些特征。第二部分重点阐述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几个疑难问题:(1)借款合同效力。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评价?(2)担保合同效力。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当借款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无法还清债款时,出借人就会转向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那担保人可以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而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不承担责任吗?(3)刑事判决认定事实对民事判决的影响。既然既涉及到刑事又涉及民事,就会发生两种诉讼程序的冲突。刑事判决的证明标准远远高于民事判决,因此,刑事审判认定的事实是否影响民事判决?(4)既得利息是否应追缴。当前的法律规定认为应该追缴,但是实践中不仅给执行造成了很大困难,阻碍民间融资的发展甚至会导致交易的不稳定,因此实践中对利息是否被追缴产生了很大的争议。(5)刑事判决后是否可以另行民事起诉。根据当前法律的规定基本上不允许另行起诉,等于间接地剥夺了被害人的民事诉权,从而导致被害人的民事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在实践中,对刑事审判后是否可以民事诉讼也是观点不一。第三部分分析实践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所采用的模式。“先刑后民”模式优点、弊端和“刑民并行”模式分别对解决具体问题的影响。第四部分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民交叉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具体措施。从刑民分离确立合同效力、民事审判独立于刑事审判、原则上不追缴利息、刑事判决不构成民事诉讼的障碍多个方面对解决上文的疑难问题提出了建议,以期在实践中更好的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及的刑事和民事交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