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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二五”规划——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是我国未来五年内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继2012年上海成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点城市,2013年8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已经向全国铺开实行,正式拉开了营改增的大幕。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基础性产业,社会关联度高,就业吸纳能力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的税收安排已经严重阻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重复征税,管理不规范等方面。《营改增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已将建筑业营改增提到改革的议事日程,但在实行时却因为各种困难和压力被暂时搁置。可见,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相比,建筑业营改增将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环境,存在着更为突出的问题。所以,本文试图对建筑业营改增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意见,为建筑业营改增的顺利实行提供一定的支持。本文通过介绍建筑业营改增的基本概念、必要性和可行性,借鉴外国建筑业征收增值税的经验,探析我国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建议。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绪论。该部分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基本结构及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改革的必要性主要从增值税抵扣链条、社会运行成本、建筑行业发展三个方面进行阐述;改革的可行性主要从建筑业营业税的现有政策铺垫、相关行业营改增的经验借鉴和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三个方面论述。第三部分建筑业营改增的理论概述。该部分对我国建筑业营改增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提出建筑业营改增应坚持的原则及营改增的理论基础。第四部分国外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法律的先进经验。探究与我国具有地缘关系且经济联系密切的韩国、俄罗斯和印度对建筑业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为我国建筑业营改增提供一定的参考。第五部分我国建筑业营改增的税制要素探析。本章作为论文的核心部分,主要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计税基础的确定、进项税的抵扣、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税收要素进行探析。第六部分建筑业营改增的配套措施。该部分对建筑业营改增需要的配套措施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发票管理、网络信息追踪和集团纳税人制度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