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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出现了迅速成长并具有垄断特性的平台型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相比,其独特的网络外部性、传导效应、动态化激烈竞争、多边性、用户锁定效应、免费与收费相结合的商业模式使得基于传统行业而建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经验不再适用当前情形,其中判断反垄断必经的三步走:认定相关市场,判断市场支配地位判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各方面均不同于历史情况,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互联网领域近几年的反垄断案件也逐渐增多,国内有腾讯与360公司之间的大战、表情包诉讼,国外有欧盟对谷歌的多次反垄断调查、德国对Facebook擅自使用用户信息、的调查等,这些原告与被告的争斗历程,折射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反垄断法实施所面的种种问题,凸显了反垄断在该领域所面临的各种挑战。
本论文采用总分总结构以及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着眼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特点,结合反垄断法基本理论与国内外相关典型案例,探讨该领域内法律适用应当考虑的因素,着重从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角度去分析平台企业与反垄断法之间的适用难点并试图寻求合理的解决方式,试图通过分析研究提炼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违法行为认定的新方法和新思路,为法院审理反垄断案件提供一定依据,从而降低因市场滥用行为造成对竞争以及消费者的损害。
本论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互联网平台企业给反垄断法带来的挑战,该章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含义及特点,第二部分为该领域适用反垄断法的特殊性。该章节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后面各章节的讨论奠定现实的基础
第二章详细阐述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相关市场认定的情形,首先从相关市场理论的发展入手,结合我国相关市场界定的法律状况,然后分别去改良既有的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和替代性方法,此处讨论的改良方法涵盖了目前主流的学术讨论,结合这些讨论和案例本文对应提出相关的司法建议。
第三章为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先介绍传统理论中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指出某些问题,然后探讨互联网的分析思路,并结合中外司法实践案例加以说明,同时借鉴西方关键设施原则,针对我国情形提出相关司法建议。
第四章为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在介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定和分类的基础上,阐述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原则和表现形式,侧重分析了强制捆绑销售、拒绝和限制交易、差别待遇的具体情况,通过归纳总结提出相关司法建议。
本论文采用总分总结构以及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着眼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特点,结合反垄断法基本理论与国内外相关典型案例,探讨该领域内法律适用应当考虑的因素,着重从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角度去分析平台企业与反垄断法之间的适用难点并试图寻求合理的解决方式,试图通过分析研究提炼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违法行为认定的新方法和新思路,为法院审理反垄断案件提供一定依据,从而降低因市场滥用行为造成对竞争以及消费者的损害。
本论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互联网平台企业给反垄断法带来的挑战,该章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含义及特点,第二部分为该领域适用反垄断法的特殊性。该章节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后面各章节的讨论奠定现实的基础
第二章详细阐述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相关市场认定的情形,首先从相关市场理论的发展入手,结合我国相关市场界定的法律状况,然后分别去改良既有的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和替代性方法,此处讨论的改良方法涵盖了目前主流的学术讨论,结合这些讨论和案例本文对应提出相关的司法建议。
第三章为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先介绍传统理论中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指出某些问题,然后探讨互联网的分析思路,并结合中外司法实践案例加以说明,同时借鉴西方关键设施原则,针对我国情形提出相关司法建议。
第四章为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在介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定和分类的基础上,阐述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原则和表现形式,侧重分析了强制捆绑销售、拒绝和限制交易、差别待遇的具体情况,通过归纳总结提出相关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