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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作医疗制度由来已久,几经起伏。2003年国务院又根据我国农村和农民健康实际情况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其可持续发展机制,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城乡社会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障每个公民的健康是各国家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公民健康权利的维护和尊重也是每个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体现。当前中国农民的健康问题严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普遍。农民健康问题是关系中国农村生产力生产和再生产、关系整个社会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给。本文从延边州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对延边州现行的新型农村医疗制度进行研究,找出现有的新型农村医疗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确保延边州新型农村医疗的良好发展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采取文献研究、调查研究来考察分析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利用理论知识来了解现行的制度,收集大量数据,利用实证分析来找出延边州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的改革建议。拟从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历程和现状细致的研究分析,并对延边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研,并提出问题。然后对国外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及改革进行分析,总结其改革的成败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和延边州的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建议。 2007年,吉林省率先实现了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达到100%的覆盖面,82%农民参合,并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制度。为响应国家政策,全面改善延边州卫生状况,2004年延边自治州率先在敦化市开展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试点。到2008年为止,延边州新农合覆盖率已达100%,农村人口参合率已达72.34%。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延边州做出了一定的成果,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参合率问题,资金筹集问题,医疗水平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依照延边州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如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尝试引入商业保险。从别的城市看来,这一创新措施,对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是非常有益的探索。目前,延边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政府筹资为主,体现了社会医疗保险的政府职责,缩小了农民与城镇职工的差距,朝着社会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从而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真正目的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