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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各国都普遍出现不同层次的环境污染状况。自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环境污染及破坏情况更是日益严重,针对环境的保护及治理,各国都试图从各个角度寻求解决途径。从世界范围看,一些环境保护措施相对完善、环境保护相对到位的国家,近年来都普遍出台环境保护税法,并以其作为保护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重大措施之一,实践表明,成效颇大。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过程却较为缓慢,2007年国务院批准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从中央层面提出了建立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的目标与要求。之后,政府相关文件也直接提出了环境保护费改税的规划。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重申了环境保护费改税的规划,强调以经济手段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研究、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了《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5年6月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全面推进环保税立法的建设。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至此,我国终于有了正式的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收制度也初步建立。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在宏观环境保护税收法律体系上的意义与作用是显著的,其在坚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强调环境保护的目的,并进一步推进法律形式的合理性,充分体现了目前的立法水平,不仅填补了环境保护税收体系的空缺,而且充分显示了环境保护税法自身的创新性,进一步提高了税制绿色化的程度。该法律在明确课税对象、约束行政权力及税收权力分配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升,促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保护环境的立法功能。综合来看,环境保护税法将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内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使企业的环境污染成本内部化,进而实现社会公益的最大化。但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仍留下了许多继续改进的空间,例如其在税收法定原则的细节落实、税种确定等方面仍有一定的不全面性,需进一步完善。本文在通过实证分析法与比较分析法相结合的基础上,研究环境保护税法的环保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针对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恶化程度,以环境保护税法理论为背景,对完善现有环境保护税法提出自己的观点,明确税收在环境保护建设中的作用,从而更大地促进我国环境保护税收法制的建设。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新出台的环境保护税法与相关行政手段的比较分析。虽然环境保护税的前身是排污费,但其较排污费有了很大的改进,且较具有强制力的其他行政手段也有一定的创新。本文通过环境保护税法与两者的比较分析,总结出我国新出台的环境保护税法的创新之处,并进一步阐述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给我国在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三个方面所带来的积极效应。第二部分是在分析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法的基础上,提出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第三部分是对国外环境保护税法的比较分析,通过分析国外的环境保护税法,总结归纳出国外环境保护税法的先进之处,并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完善有所启示。第四部分是针对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法的缺陷与不足,提出继续完善的思路,并为我国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与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