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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和涉外交往的日益频繁,涉外案件数量呈增长之势,涉外审判工作也愈加受到重视。尽管法规、政策时常推出,但涉外案件的审判质量的提升却并不显著。非但无法做到优秀的判决文书所应当具备的“立足于事理,严守住法理,引用好学理,佐证以情理,善运用文理”,甚至说理论证欠缺明显。在如何适用法律问题上,简单援引法条的判决相当普遍。 质量参差不齐的裁判文书背后,折射出的是我国目前涉外审判水准不能适应我国的涉外审判实践的窘境,涉外审判改革迫在眉睫。少量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可以归结为法官素质问题,但涉外案件审判长期如此,就应当深究其背后的根源。面对涉外案件的审判实际情况,冲突法学者应当身先士卒,自觉融入到司法改革的大潮之中,积极探索更切实可行的涉外案件审判方式,以保证当事人便利诉讼,法官高质高效判决。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在全球化一体化背景下,涉外案件激增,提高涉外案件的审判质量、使我国法院的判决走出国门,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是我国几代冲突法学者的夙愿,要使我国的涉外判决在国际上更有影响力,更具执行力,我们必须从制度上进行创新。鉴于目前我国巡回审判庭发展势头正猛,我们是否可以巧妙借鉴,将巡回审判制度引入涉外案件的审判?为此,笔者从比较法视野上考量了巡回审判制度的渊源和根基,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裁判五年来涉外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整理、分析,结合我国涉外审判的现状,综合考量了将涉外案件审判制度与巡回审判制度嫁接的可行性并提出了相关制度构建。 第一章探讨了我国涉外案件审判的现状与困境。该部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涉外案件的审判现状进行分析。一方面是对我国涉外案件审判理论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提炼目前涉外案件审判中理论研究方面的不足和遭遇到的瓶颈;另一方面是对我国涉外案件审判的司法实践现状进行分析,主要是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的涉外案例为素材,探讨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涉外案件审判的现状及困境。 第二章研究了巡回审判模式的溯源与发展。该部分从国外和国内两方面进行了探讨。一方面对国外巡回审判模式的溯源和发展进行了梳理,按照巡回审判模式从发源到发展的脉络对巡回审判制度的形成背景、产生原因、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对巡回审判制度的模式作深刻剖析;一方面对我国巡回审判模式进行梳理整合,主要从古代和近现代两个层面进行制度考察,分析我国类似巡回审判制度的形成原因及其生命力,旨在探讨现代巡回审判模式是否适宜扎根于我国土壤。 第三部分则回归到本论文的内核之中,探讨我国涉外案件采用巡回模式审理的可行性,主要从理论上的合法性、实践中的合理性和模式构建的可能性三个方面进行探讨。首先论证了理论上的合法性,从目前我国国内法律规定不排斥涉外案件采取巡回审判模式方面进行论证;其次分析了实践中的合理性,从法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对涉外案件的漠视和目前涉外案件审判质量的参差不齐等方面进行论述;最后分析了涉外案件巡回审判模式构建的可能性,主要类似制度的发展情况来探究涉外案件巡回审判制度的生存土壤和可能遇到的问题。 第四部分重点进行了涉外案件巡回审判模式的制度构建。对巡回审判模式进行构建,主要从巡回区划分方法及其标准、巡回区审级的确定、法官选用和流动方式、巡回区法官监督等方面进行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