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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及高龄化的日益加重,失能老年人不断增加,再加上家庭结构核心化及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使得在新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下,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后面临的又一重要挑战。老年人如何获得足够的照护资源已成为学术界的研究重点,同时也是政府和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在当前我国照护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处于社会底层的、面临经济和生活自理能力双重困难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进行研究,是未来老龄政策制定和开展照护社会救助工作的前提条件,也是本项研究的重要意义之一。纵观国内外的研究,大部分研究专注于对全体老年人实施长期照护保障,很少研究涉及对“双困”老人实施专项的照护社会救助,从定量的角度测算“双困”老人数量及照护社会救助成本的研究更少。本文将照护社会救助作为一项专项、独立的救助制度进行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对保障“双困”老人生存权利、提高“双困”老人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安定和建设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主要围绕着三个问题逐次展开,分别是:第一,我国城市老年照护社会救助在需求和供给方面的现状;第二,我国城市老年照护社会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第三,我国城市老年照护社会救助框架的重构。本文分析了我国城市老年照护社会救助的需求和供给状况,考察了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原因。基于相关理论,重构了由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资格评估、资金筹集、服务提供、人才队伍建设、质量保障等子要素共同支撑的城市老年照护社会救助框架。通过研究,本文得到如下结论:第一,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程度日益加重的情况下,我国的失能老年人也在不断增加。加上家庭结构、观念习惯等因素的变化,大量失能老人的存在,对我国经济和社会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照护服务要求。同时,为了和谐社会的建设,亟需社会为“双困”老人提供救助服务。第二,我国城市老年照护社会救助在覆盖范围、救助标准、资金筹集、服务供给环节及监督管理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其原因主要有:缺乏对照护社会救助制度的顶层设计且法制不健全,地区之间的资源不能有效整合;资金筹集渠道单一,财政投入总量不足;照护服务设计环节、服务执行环节和服务质量监督环节缺乏科学化、规范化的制度安排;照护服务的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够等。第三,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照护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发现,在照护社会救助的资格评估方面,国外的经济审查比较透明和严格,且有了比较成熟的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及规范的照护需求评估流程;“就地老化”理念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也逐渐成为国际认同的长期照护的发展趋势,从而要求不断实现照护资源的整合;各国非常重视对照护服务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以保障失能老人能够得到较高质量的照护服务;为保证照护社会救助制度的健康运行,各国也建立了非常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第四,利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的数据,选取了马尔科夫模型,预测了我国未来城市“双困”老人所需的照护社会救助费用,并通过与国家未来财政收入的比较,认为我国未来城市老年照护社会救助的需求在财务上是具备可行性的。第五,重构我国城市老年照护社会救助框架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主体多元化、保障水平适度、实用性和法制化的原则。本文界定我国城市老年照护社会救助的救助对象为“两类六档”老人,针对2.5倍低保收入以下的老人,根据收入和失能程度实施六个档次的照护社会救助。在资格评估方面,要对“双困”老人的经济状况和照护需求分别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护需求评估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和评估;在资金筹集方面,要坚持资金筹集多元化的原则,在保证持续稳定的政府财政投入的前提下,努力依靠福利彩票和社会力量筹集照护社会救助资金;在服务提供方面,要积极整合各方照护资源,为“双困”老人提供生活照护、安全保障、医疗保健和精神保健等切实符合老人实际需求的服务内容;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建设一支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而且不断提高照护服务质量的人才队伍;在质量保障方面,通过完善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照护社会救助制度的规范、健康和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