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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科创企业普遍是轻资产、没有优质抵押物的企业,商业银行出于自身信贷安全的考虑,往往不愿意贷款给科创企业,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较为严重。投贷联动业务利用“股权+债权”的方式,使商业银行在面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时,能够很好地匹配风险与收益,从而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16年4月20日,银监局等三家管理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印发意味着我国传统商业银行摆脱以往不能在国内设立股权投资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而只能采取在国外绕道开展股权投资的命运,正式开始了直接股权投资的综合化经营模式,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基于该背景,本文将具体研究商业银行集团内部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子公司的方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可能存在的障碍,并提出相关建议措施以推动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持续发展。本文首先介绍研究商业银行集团内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背景和意义、整理了国内外学者对于投贷联动业务的相关研究文献、研究的方法和思路、指出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然后阐述了投贷联动业务的界定、投贷联动业务存在的主要模式、对商业银行集团内部开展投贷联动模式与其它投贷联动模式进行了比较;接着介绍了国内投贷联动业务现状和我国商业银行集团内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可能存在的障碍,这里主要有六大障碍:第一大障碍是商业银行集团内部“投”和“贷”业务风险偏好不同。第二大障碍是商业银行集团内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如何很好地隔离风险。第三大障碍是投资所获得的盈利怎样补偿贷款的风险。第四大障碍是缺乏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的人才。第五大障碍是相关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第六大障碍是外部金融环境支持力度不够;最后通过对比分析美国硅谷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得出两者成功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共同点,对我国商业银行集团内部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提出五点建议:第一,挑选合适的企业;第二,严格控制风险;第三,建立专业团队;第四,为企业提供后续金融服务;第五,加强外部金融环境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