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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立法指的是法律的制定。狭义上的立法是指国家专门机关遵循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意志,根据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本文所讲的开发区立法问题是指狭义意义上的立法,即对现有调整开发区相关法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条例等的制定、修改或废止。支撑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理论比较多,但主要的是区域不均衡发展理论、增长极理论、集聚理论、产业区理论、技术创新理论,本文对上述理论给予了简单的介绍,为下文分析问题做了理论铺垫。我国开发区的分类较多,但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依托城市发展,与城市共生存,以产业集聚为经济发展优势,享受特殊的政策优惠,具有特殊的管理体制。我国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经历了稳健起步、快速发展和发展调整几个阶段。开发区的创设带动了全国及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城市发展的增长极。但是,我国开发区整体存在诸多问题,如:土地利用不合理,存在浪费现象;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及其管理体制不明确;优惠政策弱化;产业发展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形成各有其特殊的原因,笔者对此作了一一分析。贵州省铜仁地区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经济开发区是1999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2005年,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大龙开发区列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2006年,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大龙开发区成为铜仁地区第四批通过的唯一省级经济开发区。大龙开发区是泛珠江三角经济圈、重庆经济圈、中国-东盟贸易自由区的交汇辐射地带,是黔东发展极,辐射带动黔东南和黔东北的重要节点。在“玉铜松循环工业经济带”中,大龙经济开发区目前所处的核心地位已经得到确立。目前,大龙开发区已经发展成为铜仁地区出口创汇基地、新兴的工业基地及电力能源中心。但是大龙开发区的发展面临着许多难题,如:开发区的扩区建设问题,管委会的法律主体资格缺失,政策优惠弱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面临难题等,上述问题的形成既有开发区本身的发展困境问题,也有大龙开发区自身的原因。最后,笔者通过对大龙开发区个案的研究,结合开发区设立的支撑理论,提出了完善我国开发区现行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