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科技强国战略的持续推进和科研经费的不断投入,高校已经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并将继续在科技成果供给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与高校这一良好发展局面不相匹配的是,随着高校科研经费的不断增多,科研腐败开始在高校这块净土上滋生,并呈现出蔓延趋势。高校科研腐败问题不仅会严重影响科研成果的产出和质量,而且会造成国家科研资源的浪费,更与当前“零容忍”反腐的趋势不相吻合。在此背景下,以大陆高校的科研腐败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系统整理、量化分析高校科研腐败案例,剖析科研腐败的特征和趋势,检视高校科研腐败案件治理中的问题,进而寻找治理高校科研腐败的具体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首先,文章对高校科研腐败的概念和类型进行厘定。高校科研腐败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事物,只有对其进行准确的界定,才能够更好地对其展开研究。“高校科研腐败”属于组合型概念,由“高校”和“科研腐败”组合而成。从类型上看,笔者将高校科研腐败分为套取科研项目经费型和项目立项验收行贿型。统计分析近年来发生的高校科研腐败案件,从静态层面来看,高校科研腐败具有涉案主体集中、大案要案多发、涉案罪名固定、行为手段隐蔽和社会危害显著的特点;从动态层面来看,高校科研腐败出现了腐败行为逐渐覆盖项目全程、相关案件处理争议逐渐变大和科研腐败行为侦查难度增加的趋势。其次,从综合治理的视角出发,主要对高校科研腐败的发生及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视,以便寻找治理的靶子,实现有的放矢。具体而言,科研项目管理行政化滋生了科研腐败的空间;刑法学界与司法实务界对高校科研腐败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有待商榷,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争议需要尽早定调;灵活使用科研经费的边界问题关乎高校科研人员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高校科研腐败屡禁不止背后深层次原因的挖掘,有助于实现后续高校科研腐败标本兼治的目的。最后,文章对高校科研腐败的治理路径进行了探讨。高校科研腐败案件的高发,是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因此,高校科研腐败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层面、多维度、多视角的联动。笔者倾向于将滥用乃至恶意侵吞科研经费的行为进行入罪化处理,但要注意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具体规制时,要遵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尊重科研规律,做到既不挫伤高校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又能有效遏制腐败的发生,使国家的科研经费真正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