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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人类的物质生活已逐渐走向全面社会化,然而不管人们在物质上如何依赖社会,个人获取真知、反省自身、探索人生的精神活动却无法被社会化。隐私权的确立体现了现代法律对人性的尊重,对人的关怀,它为生活在这个喧嚣世界上的每一个人提供了一个精神的家园和心灵的城堡。通过隐私权,人们营造属于个人的生活空间,实现对私生活的主宰,体会着人之为人的自尊。作为法律权利的隐私权研究在我国民法领域已经取得相当成果,但宪法领域的隐私权研究尚属起步阶段。
本文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小结三个部分。引言主要概括介绍了隐私和隐私权研究的背景,阐明了从宪法角度研究隐私权的意义,说明了本文写作中主要采取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为隐私的界定。在对隐私权这样一种权利形态加以研究之前,首先必须解决“何谓隐私?”这个问题。对隐私的界定是研究隐私权的基础和前提,界定隐私是为了更好地研究隐私权。本章由隐私的历史考察入手,通过对隐私的历史考察发现隐私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进而揭示和分析影响隐私界定的主要因素--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接着在总结国内外学者对隐私不同认识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在我国民族传统的大背景下,对隐私的基本内涵作出应然的界定。
第二章为隐私权的界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类文明的进步,现代隐私权已经不仅仅是一项民事权利,赋予其宪法性权利的内涵已经势不可挡。首先,通过对作为民事权利的隐私权和宪法隐私权的定义的分别阐述明确隐私权的定义;接着,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部分揭示隐私权的构成要素;最后,对隐私权的权利属性进行一番探讨,分别从个人性权利、精神性权利、自由权、人格权和可克减性权利五个方面加以分析。
第三章为宪法隐私权的价值渊源。从法理的角度分析法律保护隐私权的最高价值渊源是人性尊严,文中分析了人性尊严的含义、人性尊严与宪法隐私权的关系。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就是通过建构个人自治的隐私区域,来规范和约束国家公权力的,这又体现出个人自治是宪法隐私权的直接价值渊源。但是,人性尊严是保护隐私权的最主要理由,它最能完整地说明隐私权对于个人所具有的意义,是隐私权的终极目的。
第四章为宪法隐私权的限制。隐私权作为宪法权利是一种可以而且应当加以限制的基本权利,本章先从公共利益层面对宪法隐私权限制的主要因素进行了讨论和分析。由于公共利益在内容和对象上的不确定性,使得权力在公共利益的合法形式下容易被滥用和利用,因此需要提出包括实体与程序在内的限制宪法隐私权的具体原则,即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最后,文章得出结论,隐私权必然是一国宪法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隐私权宪法保护的实现借助于宪法基本权利的多重效力的发挥,不仅防御国家公权力,而且从基本人权的客观价值出发,对于民法隐私权保护具有指导意义,而宪法隐私权直接对抗国家公权力的效力是宪法隐私权的最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