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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公司理论坚持股东利益至上的观点,认为股东是公司利益的唯一享有者,公司只对股东负责。然而由于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和破坏,这促使人们思考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之道。为了让公司更好的履行环境责任,人们对公司的环境责任展开研究。本文对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进行研究,总体上遵循“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从立法和制度层面构建公司环境责任。论文核心内容分为三部分:首先是法理分析,即公司环境责任的缘起、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其次介绍了各国公司环境责任的立法情况,并提出我国的立法构想。最后提出公司承担环境责任的综合实现机制,即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结合起来使其共同发挥作用。这样优势互补,从内因到外因,都做出了有益的制度尝试,共同促进公司承担环境责任,以期对实现公司环境责任做出有所助益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