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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是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之一。由于金融机构的专业性、逐利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抽象性和风险性以及金融消费者自身认识的局限性及其在金融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使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在信息的获取渠道、获取范围及程度方面有着巨大差异,导致了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旨在通过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适度的倾斜保护,赋予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享有的了解金融产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由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抽象性、风险性以及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信息掌握的差异性,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也随之呈现出抽象性、复杂性以及根本性等特征。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保护,不仅关系到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整个金融系统的健康发展以及整个国家的经济稳定。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在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保护方面较为先进,对我国的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立法具有借鉴意义。美国在次贷危机以后进行的一系列金融改革,把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放在了重要地位。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对金融机构的说明义务及信息披露义务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然而,我国在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方面的立法还存在较多的问题,虽然目前已有很多法律法规涉及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金融消费者”以及“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及范围。其次,这些法律法规在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方面缺乏统一的保护原则。另外,现有的法律法规过于强调信息披露义务而忽略了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说明义务。因此我国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保护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是要在立法中明确“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等相关概念;然后要统一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原则;最后就是在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加快制定关于金融机构的说明义务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