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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犯了罪,沦为服刑人员,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的一种失败。虽然服刑人员所经历的社会化过程和社会上其他成员一样,但是,由于存在外部环境、教育层次、生活水平、生存技能等不同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了服刑人员社会化的不完全性,使之在行为和心理上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进而强化了他们的反社会心理,推动了反社会行为的发生,进而出现了违背法律规范、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犯罪现象。由此,这部分人便成了社会的罪人,受到法律的惩罚,被强制接受教育改造。因此,从社会学角度而言,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其实就是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过程。通过再社会化,将服刑人员改造成为符合社会规范的新人,是监狱工作的终极目标和价值追求。然而,现实中,由于服刑人员再社会化过程的绝对强制性、任务和目标的特定性与复杂性,加之服刑人员监狱化、教育改造的滞后性、社会帮教和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等因素,造成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不完全性,因此,导致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严重危及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促进服刑人员再社会化,从监狱管理的角度讲,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一是提升管理主体的综合素质。通过提高监狱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技能素质和心理素质等,进一步提升教育主体的教育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管理过程的规范性。规范教育改造工作内容和程序,对教育改造工作的具体要求、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确保教育时间、内容和效果的全面落实。三是教育改造模式的灵活性。根据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要求,不断创新教育改造模式,充分借助社会资源,通过监狱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积极促进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四是教育内容的针对性。要针对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做好刑释人员的保护工作。通过制定专门的保护法,完善保护组织体系建设,做好就业指导、推介工作,落实保障措施等举措,促进刑释人员从监狱走向社会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