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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事件的发生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同时严重威胁到寿险公司的正常运行。极端死亡率风险证券化为风险有效转移提供了新的途径。中国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尤其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引起了众多学者对极端死亡率风险的关注与研究。毋庸置疑,巨灾保险对于灾后恢复重建和损失弥补具有巨大作用。目前对于地震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财产保险,而由于极端死亡率风险包含于普通寿险承保范围内,并没有作为单独寿险产品进行研究。云南省作为我国地震受灾较重的地区,对地震死亡保险同样有着较大诉求。同一时刻众多人员死亡身故,使寿险公司难以通过传统保险方式分散地震极端死亡率风险。面对地震灾害医疗救助与遇难家属抚恤过度依赖政府,以及现有保险产品无法缓解财政支出且无法满足投保需求的局面,亟需一种创新型保险产品的发行提高地震死亡保障水平,缓解各方压力。地震极端死亡率债券充分借助资本市场资金充足、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优势,将传统寿险市场难以承担的地震极端死亡率风险转移至债券投资者。该债券一方面有效缓解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服务与保障民生当中;另一方面,有效提高了寿险公司保障水平,丰富资本市场金融产品,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目前极端死亡率债券处于理论研究阶段,但具有开展的现实必要性。在研究中积极借鉴国外成功案例的同时,也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文章首先对地震极端死亡率债券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次图文结合地对目前极端死亡率债券的运行方式进行了清晰阐述。随后,文章介绍了用于估计地震极端死亡率的模型,运用ZIP模型对云南省每次地震死亡人数进行拟合,弥补了传统拟合分布对零膨胀计数数据的参数估计有偏性的不足,同时结合Bayesian估计方法解决数据的缺失问题。最后,本文根据国际极端死亡率产品运行机制,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设计出由政府引导,多方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地震极端死亡率债券模式。运用云南省地震死亡数据与地震次数数据,结合ZIP模型对死亡率进行估计,并据此设计触发条件为实际死亡率大于估计死亡率。同时根据不同风险水平债券,利用利率结构模型以Shibor为市场基准利率对地震极端死亡率债券定价,确定了各种债券的发行价格。安全债券发行价格为102.04元、本金保障型债券发行价格为101.88元、本金无保障型债券价格为94.05元。文章结尾针对云南省地震极端死亡率债券发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