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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宪制伦理及其规范性的来源——基于康德“两个共同体”观念的阐释》为题,所谓宪制伦理,就是宪制的伦理基础;而宪制伦理的规范性来源,即探究是什么确证了宪制构造对我们的正当义务要求。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康德宪制建构的道德基础,即在康德哲学中是什么确证了宪制与法权对我们的正当义务要求。全文包括引言、为什么是宪制伦理、宪制伦理何以可能、走向帝国的宪制伦理和结语五部分。“引言”部分主要表达作者的选题依据和立场。近代以降,启蒙在牵引着知识飞速进步的同时,却加快了其与实践理性的分离,现代人陷入了制度奴役与伦理缺失的双重危机之中,这是我们与康德所共同面临的生存背景。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探索宪制的伦理基础,证成制度规范的道德品性。“危机与回应:为什么是宪制伦理?”部分论述了康德为什么要在他的时代重新进行宪制建构并探索制度叙事的伦理。近代西欧宗教改革与宗教战争之后,中古时期所奠定的“上帝-教会-国家-个人”的纵向神权政治的宪制模式逐渐瓦解,上帝被驱逐出公共领域,社群问题——个人如何进入政治共同体——成为近代法哲学的首要课题。一方面,霍布斯以契约的方式,将“个人-国家”的宪制构造还原为赤裸裸的权力的产物,彻底剔除了政治伦理的要素;卢梭认识到这一现代性的难题,论证了普遍意志的可能性,却又不得不求助于“伟大的立法者”这一前现代的策略。另一方面,休谟将道德视为约定的产物,消解了我们对伦理的信念;以其为滥觞的功利主义则将利益考察的方法扩展到立法领域,致使权利彻底丧失了道德尊严与普遍性品格。因此,康德必须回应这些历史包袱:寻求合乎伦理的宪制。“宪制伦理何以可能:从伦理共同体到政治共同体”部分考察了康德政治哲学中宪制的具体构造及其伦理基础。康德明确提出了两个共同体的观念:基于自由法权证成的政治共同体与基于平等道德证成的伦理共同体,二者的目的都是确保人类整体向着至善的方向进步。两个共同体之间并非截然分立的:伦理共同体中的“上帝子民”主动接纳了政治共同体的普遍法权强制,将其纳入自身的规则之中;或者说,政治共同体的逻辑起点——作为个体的人——首先是伦理共同体的一员,并带着“上帝子民”的身份参与了法权规范的建构。于是,康德将中古时期形成的传统稳定的纵向神权政治宪制结构逆转为“上帝-教会(伦理共同体)-个人-国家”的横向装置,以世俗化的方式回到了传统的信仰之中。由此,康德为政治共同体的自由宪制与法权强制安排提供了一个并不十分牢靠的伦理证明:平等的伦理个体与自由的宪制国家之间,始终存在着断裂的风险。“德性立法的‘惊险一跃’:走向帝国的宪制伦理”部分阐释了在康德的永久和平规划下,政治共同体宪制安排的终极走向及其对平等伦理的最终贯彻结果。平等的伦理与殊性的政治共同体之间始终不能获得融贯一致的解释,这是理论上的难题;另外,法国大革命与近代欧洲频繁的战争引起了康德对人类整体命运的高度重视。这双重因素共同迫使康德将宪制伦理的安排纳入到了永久和平的规划中。永久和平各项措施实现的过程就是政治国家退场的过程,殊性的政治共同体逐渐让位于一个“世界国家”,在此,我们看到了康德的世界主义情怀与对罗马帝国宏图的复兴。当政治国家逐渐被“世界国家”所取代,宪制结构的秩序安排目标便不再是普遍的和可强制执行的法权制度,而是将平等的“上帝子民”从法权强制中解放出来,这一过程的结果,就是一部平等的世界公民宪法的形成。“结语”部分主要揭示康德宪制伦理的遗产和当代意义。康德希望为启蒙以来所逐渐形成的自由制度套上平等-德性的枷锁,以证成制度的道德品质,这将为我们今天所面临的现代性难题——制度奴役与伦理退隐——的解决提供富有意义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