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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监管是保险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保险监管的一般性特征,又具有其自身的独特内涵,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以及被保险人利益的有效保护起着强有力的保障作用。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9.11”事件对全球再保险业带来的巨大影响,使得如何加强再保险业的监管成为国际保险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中国再保险业的发展历史不长,目前既存在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存在相关制度缺失、市场不完善、人才匮乏等问题。与之相对应,我国的再保险监管也是保险监管中比较薄弱的一环,仍处于探索阶段。但是,随着再保险市场的开放,市场主体逐渐增加,再保险业务更加复杂,对再保险监管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国际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这种形势,中国保监会如何借鉴国际先进的再保险业监管经验,加强对中国再保险的监管,保护民族再保险业的发展并最终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再保险监管的理论,总结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再保险监管经验,并结合我国再保险市场及其监管的现状,就完善我国再保险监管提出一些自己的相关建议。
一、本文结构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部分,分别为绪论和一至四章。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绪论部分认为,随着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国际一流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大举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再保险监管面临严峻的挑战。并以此引出问题,阐明本文探讨的现实意义。
第一章对再保险监管做了一般性的概述。这一部分论证了再保险监管的必要性,阐述了再保险监管的特征、内容、方式及其手段,分析了影响再保险监管的因素,从理论上解决了为什么要进行再保险监管、监管什么、如何监管以及监管可能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等问题。本章内容构成了本文研究的基础。
第二章分为两节,主要介绍了国际再保险监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和可供借鉴的经验,为本文的研究提供国外的参考。针对发达国家的再保险监管模式,本文分别对直接监管模式、间接监管模式和中间模式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各自的特征。其后运用“点面”结合的方法介绍了发展中国家再保险监管现状。第一节最后简要总结了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如在放松监管的同时加强对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等。第二节则在前面内容的基础上,论述了国际再保险监管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例如,发展中国家出于保护本国尚不成熟的再保险市场之目的,大多对外资再保险公司的开业条件、经营业务范围、投资方向及纳税等都有严格要求。这无疑对完善我国再保险监管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第三章归纳了我国再保险监管的现有规定,较深刻地剖析了我国再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是本文研究的对象。虽然我国已相继颁布和修订了《保险法》、《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等与再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再保险监管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商业分保制度不健全、缺乏对国际再保险人的选择与监督机制、实务中对再保险合同的监管过于简单等等。
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在第三章的基础上,用较大篇幅重点论述了改进和完善我国再保险监管的对策。在培育和发展再保险市场主体方面,既要规范现有再保险市场主体,又要增加再保险市场竞争主体,以及培育发达的再保险中介市场等。在完善我国再保险监管方面,强化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应是重中之重;同时辅之以如下措施:建立再保险信息监管体系和完善中国保险公司信用评级制度,加强对外资再保险公司、分入分出业务和对再保险经纪人的监管等。
二、本文的研究方法
1、动态与静态分析相结合。再保险业的发展及其监管本身是一个历史变迁过程,对中国再保险监管探索离不开中国经济改革这个动态的大环境。同时,对加强中国再保险监管对策的探讨又是从静态角度,以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成熟经验为参考并结合中国再保险监管的实践而作出的。
2、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本文采用了实证分析法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再保险监管现状、我国再保险市场现状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同时,本文又采用了规范分析的方法,对完善我国再保险监管提出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建议。
3、国际和国内相结合。保险业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已发展了很长时间,这些国家在再保险监管上已经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故在研究中加以借鉴是必需的。同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在探讨完善其再保险监管时,在参考其他发展中国家做法的基础上,采取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方法,无疑是一条捷径。
4、一般和特殊相结合。本文除了从“面”上探讨中国再保险的市场特点和监管现状外,还以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这一特殊的“点”为代表,分析了现有市场主体如何适应市场变化,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作者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一直保持对再保险业发展最敏锐的观察,结合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再保险监管的理论及监管模式进行归纳总结,并颇为详细地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再保险监管模式及其现状;在总结和借鉴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再保险市场及其监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层面上提出了培育和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完善我国再保险监管的思路,这也算是本文的创新之处。
当然,囿于作者本身的学识和能力,以及在材料收集的广度和深度方面有所欠缺,本文中的观点和认识可能还不成熟,分析论证也有待进一步的深入,还请各位老师和学仁给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