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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制度的设计历来为各国婚姻家庭立法所重视,也是婚姻家庭法基本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保障之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在经济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新的社会问题,离婚率的逐年攀升即为其中之一,这一现象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引发了国人对婚姻价值的怀疑,更有不少处于弱势的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即使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却惘然不知或是求助无门,这些情况都要求我们对现行的离婚制度进行必要的理论反思,并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一定现实可行性的建议,以期首先从立法环节入手填补漏洞,切实维护婚姻家庭的正常秩序,进而保障社会整体的稳步发展。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离婚救济制度的合理建构及其发展完善,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这一制度运作的成功与否,可以说是关乎离婚立法整体变革成败的关键,其原因在于,该制度不仅立足于离婚阶段个人权益的维护,而且注重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对各方当事人之权利冲突进行调整,该制度在保障当事人离婚自由的前提下,为离婚中现实存在的利益对立和权利损害等问题,提供了最为直接的解决手段和救助措施,从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减离婚这种交融着理性与非理性之行为,对当事人各方乃至社会秩序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对正义价值于离婚法领域中的实现颇有助益。因此,我们在掌握了解我国现有相关制度的同时,还应该结合国外相关立法之经验,综合运用比较研究、历史分析等多种方法就离婚救济制度的整体构架、内容设计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力求首先于理论研究上取得一定收获,并可借此进一步促进相关立法变革的进行。 从本文的具体结构来看,全文除前言外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离婚救济制度基本理论阐释。本章主要立足于对离婚救济制度的概念、特征、范围及功能等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首先从权利理论出发对离婚救济制度这一概念进行讨论,认为对离婚救济制度的概念界定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如果把离婚救济看作是,对离婚过程中婚姻关系当事人所受损害权利的救济,那么离婚救济制度是指,为消除离婚过程中存在于婚姻关系当事人间之权利缺损状态而依法可以采行的全部补偿性、救助性措施的总和;而如果把离婚救济本身认定为一种权利则离婚救济制度就应该是指,确定婚姻关系当事人在离婚阶段一系列补偿性权利的享有和行使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次,本文认为,该制度具有包括适用时间上的特殊性、适用主体的特定性和类型的法定性在内三个方面的主要特征。更为重要的是,本章最后还对离婚救济制度的整体功能进行了全面揭示,一方面认为,离婚救济制度是正义价值在婚姻领域的一种集中体现,因为离婚救济制度不仅是在离婚阶段实现矫正正义的一种必要手段和措施,而且也是对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