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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技术以及转基因产品(GMOs)是伴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转基因产品一经商品化,就会迅速成为主要的贸易商品,对国际贸易格局的形成产生深远的影响。受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人们目前对转基因技术以及转基因产品的潜在风险和收益认识不同,造成了目前全球范围内有关转基因产品的激烈争论,要求对转基因产品加强管制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因此,在得与失的权衡中,各国政府制定了迥然各异的国内政策法规,产生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在国际法层面,一方面是传统产品的转基因产品必然受到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协议(包括GATT、SPS、TBT、TRIPs、DSU)的管制;另一方面,非传统产品的转基因产品又亟需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和国际规则来弥补传统规则对其调整的不足。但BSP(《卡特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与WTO协议在许多问题上的基本原则是不一致的,两者在具体规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而造成了各国对转基因产品的贸易争端,这种争端在国际贸易中又造成了潜在的适用法律的冲突。笔者针对这些差异阐述如何通过有效的途径来解决这种冲突,同时对转基因产品的损害赔偿方面进行了剖析。最后,本文尝试探讨我国对转基因产品贸易的管理规制,并对完善相关法规提出一些建议。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概括介绍转基因产品(GMOs)贸易。即提出了本文讨论的主要问题,初步了解转基因技术、转基因产品与安全、转基因产品贸易发展状况,以及转基因产品产生的贸易争端,并对争端因素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介绍主要几个国家对于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国内法律规制。阐述了各个国家对转基因产品贸易持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第三部分:对与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有关的多边国际规则进行了深入论述。首先介绍和分析了规范、管理转基因产品贸易已有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协议,即GATT、TBT协议、SPS协议、TRIPs协议;其次论述了与转基因产品有关的多边协议,即CBD《生物多样性公约》与BSP《生物安全议定书》;最后分析了WTO框架协议与CBD/BSP的抵触与协调。第四部分:转基因产品贸易中的损害赔偿。对转基因产品损害赔偿的国际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转基因产品损害赔偿的国际立法原则构建和制度的设想。第五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对转基因产品贸易的法律法规,分析了我国转基因产品贸易的现状和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缺陷发展趋势并提出了完善立法上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