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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证券市场也逐渐壮大,证券市场逐渐向成熟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伴随着老百姓投资需求的不断提高,现有的证券交易市场已经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加之法律上对股权转让规定的放松,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市场进行股票交易,场外交易市场便应运而生。但是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目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非法销售原始股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地区甚至出现蔓延趋势。虽然目前我国有一套相对完善的场内交易制度,但对场外交易制度的规定却很少,对产权交易中心缺乏法律定位,在“原始股”销售的一级半市场更是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正是由于监管制度的缺失使得一级半交易市场发展畸形,地区产权交易制度不统一,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在巨大利益的诱惑面前一些公司敢于铤而走险,导致在一级半市场非法销售“原始股”现象越来越严重。近几年来,一些城市出现公司打着“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名号或者在其营业执照中列明代办产权交易申请手续等方式,利用投资者不了解原始股,借用其在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会员席位,对外宣称原始股将在国内、国外证券市场上市,届时股票会翻好几倍的欺骗手段,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众非法销售原始股股票并将所得价款据为己有,等到投资者察觉以后再去追究往往为时已晚,造成的损失难以弥补,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报告的形式,选择三个经典案例,即西盛公司(化名)非法经营案,美中公司(化名)原始股销售案,百代公司(化名)非法经营案作为对象,结合案件中的焦点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和事实分析,提出建议,并最终形成报告。西盛公司等利用其在产权交易中心的会员席位或者产权交易代理资格,声称股票即将在国内或国外上市到时候即可获得高额回报,并承诺该股票若不上市就会把钱退回给投资者。但是,现实往往是几年过去了,股票非但没有上市,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也被公司几名高管卷走。由于非法经营原始股行为手段隐蔽、欺骗性强,针对的投资对象往往是下岗职工和退休人员,这类人群对原始股并不了解,盲目投资,往往造成家庭难以承受的巨大损失,如果不妥善处理好原始股骗局这类问题,会引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动荡。本文着重以西盛公司非法经营案为核心从未上市股权转让资质、未上市股权转让是否合法、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定罪处罚四个方面着重分析这类案件存在问题,以及该问题背后的法律成因并依据当前的法律和政府政策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遏制和打击销售原始股这类非法经营行为,力求完善我国当前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