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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汶川特大地震是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的一次地震,其给四川等地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当地的人民造成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为了使灾区尽快地从灾害中恢复起来,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参与到了灾区的重建过程中来。灾区居民在地震灾害中遭受了什么类型的经济损失,在对灾区居民进行补偿的过程中,各个补偿主体的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补偿,补偿的过程中出现了怎样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本文首先从经济学的角度,基于对地震灾害损失的纯粹性、区域性、共变性的认识,从理论上分析了地震灾害在保险市场以及产品市场上所出现的问题,同时从补偿主体的角度探讨了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在补偿过程中的优略,并对国外相关的地震灾害经济损失补偿制度进行了总结与归纳。 其次,文章利用相关数据说明了汶川地震对居民在住房、工资性收入、资产性收入方面所造成的损失。同时,从补偿主体的角度分析了政府补偿、市场补偿、社会补偿、个人补偿在汶川地震居民经济损失方面所采用的方式,以及补偿的效果。并指出,在现行补偿结构和补偿方式下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贫富差距加大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在总结上文的相关研究与分析结果,本文提出建立一种层次化多主体的地震灾害补偿机制。并探讨政府、市场、社会在参与层次化多元主体时所需要注意的原则,同时也对不同主体的补偿机制进行的构建。